【禁蒙面法】李家超:不应聚焦警方 公开警员编号是“放弃特权”

撰文: 刘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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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由今日(5日)零时零分起实施禁蒙面法,律政司司郑若骅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早到电台为政策“解画”。
对于社会有声音质疑蒙面法推出后,警方将如何执法,以及为何警方能够蒙面执法,李家超表示“冇暴徒犯法,冇警察执法”,认为禁蒙面法是针对激进示威者,不应将焦点放在警方身上,又指警员公开警员编号,是“放弃特权”。
他认为,市民如果想回复平常生活,就要与暴力切割,“唔出声都唔啱”应表达不能接受暴力的讯息,市民面对暴力行为时,亦是市民支持而非立禁蒙面法令暴力火上加油,更指暴力能解决问题此想法蔓延下去是十分危险。
李家超亦回应昨晚于元朗有休班警向14岁男童开实弹枪,指该警员当时“必需保护自己性命”,重申该行为是自卫及合法,形容袭击警员者疯狂。

李家超称,警员公开警员编号,是“放弃特权”,因为公众能够以警员编号识别警员身份。(李泽彤摄)

李家超重申,设立紧急法的目的是减少示威者蒙面期间犯法的趋势,更指现时不论游行合法与否,最后都会演变成暴力事件,政府是针对示威者蒙面后逃避法律责任的问题。他认为,大批群众集结时,个人身份会被群众身份淡化,令个人责任及理智模糊,继而做出违法行为。他亦指,蒙面的示威者反对此法例是在预期内,不顾法纪的人要以执法及司法制度处理,而禁蒙面法对守法的市民有阻吓性,惟现时未有任何人因蒙面法被捕。

警方未必即场句捕市民 可先登记资料再事后调查

被问到警方执法可能有困难,李家超表示警务人员会有合理怀疑才会作出行动,警方亦“好有经验”判断市民是否犯法,警方亦未必会即场拘捕有嫌疑的市民,可以是先登记资料再事后调查。市民亦可以提供资料辩解,例如以宗教理由蒙面时,可以向警员讲解平日去什么地方进行宗教活动等资料。李家超强调,现时警务人员已有权力截查市民身份,惟市民坚持蒙面而令警员无法确认身份时,可以阻差办公罪名处理。现时立禁蒙面法是令责任及权力清晰化。

警员公开警员编号是“放弃特权”

对于警方执法时亦会蒙面,李家超表示,有纪录及方法知道被投诉的警员身分,识别个别警务人员的身份方法有很多,例如警员号码,警方亦会以其他线索找到被投诉的警员身份。至于有许多影片均显示警员没有明显展露编号,他解释“混乱期间未必睇到,因为每个人都走动紧”。他又称,警员公开警员编号,是“放弃特权”,因为公众能够以警员编号识别警员身份,认为市民应该以同样标准看待激进示威者及警务人员。

郑若骅:立禁蒙面逼不得已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亦表示,条例旨在恢复公众安全及秩序,立禁蒙面法是逼不得已、艰难的决定。她亦引述昨晚高等法院拒绝颁下临时禁制令的判词,指有必要透过规例控制非法集会。她强调该例没有影响到合法及和平游行集会及言论自由,不过“权利不是绝对”,而和平示威者不需要担心秋后算帐而蒙面,因为香港劳工法例完整,劳资审裁处有一定程序可以保障参与示威的工人。

郑若骅又指,禁蒙面法是附属法例,因此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法推行,绕过立法会的说法不完全正确。她重申引用紧急法时要考虑公共利益及所有相关因素,“唔系想点就点”,不排除但不希望引用其他紧急法下的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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