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免误堕法网你要知 示威现场住客戴口罩落街得唔得?
政府自回归以来,首次宣布引用《紧急法》实施《禁蒙面法》,周六(5日)凌晨零时起生效。当局在短时间内推出及执行法例,部分市民对在何等情况下可戴及不可佩戴口罩存在疑问,担心会否因而误堕法网。《香港01》整理政府记者会的要点,胪列官员对《禁蒙面法》的解释。
情境:居住在示威现场的当区市民,出入戴口罩作保护以免中催泪弹会否成为犯法理由;在流感高峰期,若在示威现场的市民戴口罩避免染病有无问题?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规例中有列明何谓合法和合理的辩护,法庭可按每个人的个别情况和理由,从而判断是否合法的辩护,确保法例符合相称性的原则。
情境:参与合法游行,市民把口罩放在口袋中是否涉嫌违法?
答:李家超没有直接回应。
情境:市民在公众地方戴口罩有否问题?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规例规例赋权予警员,在某些情况下可要求在公众地方的人除去其蒙面物品,以核实身分;若市民拒绝按警方要求,除下蒙面物品,警员有权除去有关物品,而不遵从者最高可囚6个月及罚款1万元。
情境:记者在示威现场佩戴头盔、面罩等装备进行采访工作,会否构成犯法理由?
李家超:规列中免责条款,包括该人当时身处有关集结、集会或游行,正在从事某专业或受雇工作,并于正在作出与该专业或受雇工作相关的作为或活动时,为了该人的人身安全,而使用有关蒙面品。他称,这项条文符合记者的日常工作。
李家超表示,警方执法会按照法律条文,若果警方要拘捕任何人要有合理怀疑。
情境:规例中提及,若因医学或健康理由,市民就算身处有关集结、集会或游行,亦可蒙面,可成为免责辩护。那么,是否一定要有医生纸在身?如果没有医生纸,有没有方法抗辩?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市民若要给予有力证明,外出时最好带备医生纸在身;但若真的没有医生纸而被拘捕,则可向法官详述当时的病征和请家人出庭作证。
情境:规例中提及,若因宗教理由,市民就算身处有关集结、集会或游行,亦可蒙面,可成为免责辩护。那么,市民如何证明自己的宗教信仰?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市民应有证据,以证明自己是信奉该宗教,例如曾参聚会、有教会的会员登记等。
陆伟雄表示,由于香港是首次实施《禁蒙面法》,先前并没有案例可供参考,形容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他又指法官并非机器,认为市民毋须过分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