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正式实施!边类人可获豁免?一文看清罚则、执法细则

撰文: 郑宝生 朱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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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4日)下午公布以《紧急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即《禁蒙面法》,并即日刊宪,明日(5日)凌晨零时零分生效。《香港01》综合各注意事项,一文看清,以免市民误堕法网。

在甚么情况下蒙面会触犯法例?

法例中蒙面是指使用面罩,或者任何其他遮掩面部全部,以及部分的物品掩面,例如是网民提议以颜料画上难以识别容貌的妆容,也属违法。

怎样才算“蒙面”?

法例中蒙面是指使用面罩,或者任何其他遮掩面部全部,以及部分的物品掩面,例如是网民提议以颜料画上难以识别容貌的妆容,也属违法。

哪些人士可获豁免?

李家超提到三类有合理辩解的人士可获豁免,包括第一,因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为其个人人身安全理由,要蒙面在游行集会现场出现的人士如执勤的警员。第二因是宗教理由,例如其宗教信仰是要遮掩面部的人士,以及第三,因先前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而要戴口罩等人士。

一旦违例,罚则如何?

游行示威违例 最高罚款2.5万及监禁1年

该法例之下,在《公安条例》规范的集会与游行,以及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和暴动中使用蒙面物品,违例者最高可罚款2.5万元及监禁1年。

所谓规范的集会与游行,即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集会和游行,例如民阵在7月1日发起的游行,即获得不反对通知书。

近日各种游行示威都有人蒙面,当中包括损毁设施的示威者。(资料图片)

如果被控,被控一方在确立有关指控时,可以提出合理辩解。根据文件,被控者要有足够证据,以证明自己符合上述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控方亦没有提出足以排除合理疑点的证据,以证明辩解无效。

因此,被控者要提出辩解论点,而控方无法反驳。

《禁蒙面法》的检控期限,为干犯罪行当日起计的12个月。

警方可即时要求在场人士除下口罩吗?

不遵指示解除蒙面 可罚款1万监禁半年

该法例亦规定,警务人员可以在任何公众地方截停任何人士,要求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实身份。如该人士不遵从指示,最高可以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

政府提到蒙面者的合理辩解,包括医学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以及正在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而有需要蒙面在游行集会现场出现。

多次活动以暴力终结 有迫切需要恢复秩序

政府发言人在新闻稿表示,自6月9日起,香港发生超过400宗由《逃犯条例》条订而引起的公众活动,当中有相当多的公众活动以暴力事件告终。发言人补充指激进及蒙面的示威者严重破坏公众安宁,对社会造成广泛和即时危险。

发言人说:“在9月29日及10月1日,蒙面示威者使用的暴力极端激进,大肆对人和财产投掷汽油弹、严重袭击警务人员、警车及警署,并大规模蓄意破坏港铁车站和政府合署等。香港的整体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香港有迫切需要恢复社会的正常运作。”

发言人又表示:“禁止蒙面的行为,有迫切立法需要,以协助警方的刑事调查及搜证,以及阻吓暴力和违法行为。鉴于蒙面示威者在近期公众活动中的违法和暴力行为日益升级,有必要及相称地订立《规例》以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