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税明刊宪 复会后首二读法案 林郑打击财团囤地纾民怨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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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去年6月公布六项房屋政策新措施,包括引入一手楼空置税,即向空置逾1年的一手楼单位征收“额外差饷”,订明额外差饷的征收率划一为200%。运输及房局屋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上周二特首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向立法会提交《2019年差饷(修订)条例草案》,政府明日将刊宪,并会在立法会复会后首个大会就法案进行首读和二读。
据了解,地产建设商会近期曾去信特首林郑月娥,反对有关措施,而林郑考虑到措施可有效防止财团囤积单位起价,故拍板刊宪启动,尽快实施。

特首林郑月娥去年6月公布六项房屋政策新措施,包括引入一手楼空置税,即向空置逾1年的一手楼单位征收“额外差饷”。(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林郑在2018年6月29日宣布,政府计划就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征收差饷,鼓勵有关单位尽早推出巿场。其中获发占用许可证达12个月或以上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的发展商,须每年向政府申报单位的狀况;若单位仍未售出,在过去12个月内,有超过6个月未被租出,须缴交额外差饷。当中涉及的单位不包括资助房屋和过渡性房屋、酒店和宾馆、学校和大学的教职员及学生宿舍、医院、安老院等,局方建议于条例附表列出获豁除于额外差饷机制适用范围之外的处所,亦建议运房局局长可在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下,藉宪报公告修订附表,让政府在日后有需要修订获豁除处所的列表时,能更快速应对。

运房局指出,按今年6月住宅物业的平均租金回报率为2.4%计算,一年应征收的额外差饷大概相等于物业价值的5%,认为采用划一征收率,并将之定为应课差饷租的两倍,足以向市场发出强而有力的明确信息,并同时避免推行累进税制所引致的复杂情况。条例建议运房局局长可在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下,藉宪报公告修订载于附表的额外差饷征收率,让政府在市场情况有变时迅速应对,适时调整征收率。

而运房局为了让估价署及业界有足够时间就额外差饷机制下首次提交申报作准备,建议法案在获得立法会通过并于宪报刊登当日起计的3个月后实施。

运房局表示,就关乎欺诈的较严重罪行,认为施加监禁的刑罚是恰当的做法,而为加强阻吓作用,又建议如这些罪行是在董事、公司秘书、主要人员或经理的同意或纵容下干犯,或是因疏忽或不作为,则有关人员亦属干犯该罪行,一经定罪,可处最高10万元罚款及监禁一年。局方又建议可再处罚相等于因罪行而征收少了(或如该罪行没有被揭发而征收少了)的额外差饷款额三倍的罚款。

文件提及,为应付征收额外差饷所带的工作及设立资讯科技系统和相关的行政开支,估价署获编配全年拨款5370万元和有时限拨款4580万元,以开设71个常额和1个有时限的非首长级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