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风波未平 谢伟俊建议延后11月区议会选举

撰文: 郑宝生
出版:更新: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引发连场冲突,至今仍未平息,区议会选举将于11月举行,选举活动差不多要展开。不过社会纷争未平息,或会影响各政团的助选活动。立法会议员谢伟俊今日(30日)在报章撰文,建议延后区议会选举。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第六届区议会一般选举将于2019年11月24日举行,选举日期已于3月15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会议员谢伟俊撰文,建议11月区议会选举押后。(资料图片)

谢伟俊在《am730》撰文,题为《紧急条例》,表示社会流传港府正审慎考虑引用近百年前订下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让特首林郑月娥认为属于“紧急情况”及“危害公安”之下,制订各种各乎公众利益的规定。

“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未经司法覆核挑战

谢伟俊表示,何谓“紧急情况”、“危害公安”,是因特首个人决定,因此属于相对主观观念。而该项条例在《基本法》实施前制订,在六七暴动后、回归后一直备而未用,因此未经任何司法覆核挑战。

他又认为,由于是在非常时期的非常情况使用,“恐怕即使按该条例制定规例当中,部分可能被视为与一般(太平盛世下)受基本法保障人权有所抵触,也未必会被法院随便推翻。”

指助选活动或引发互相攻击以至暴力事件

谢伟俊提到,较多人谈论立例禁止戴面罩参加游行、示威活动,利用互联网群组发布虚假讯息及教唆各种违法行为等,他建议政府检讨是否应延后即将举行的区议会选举。

他认为,一日骚乱未平,恐怕选举会因各种不同阵营的助选活动,引发无休止的互相攻击以至暴力事件,选民也难以平心静气地作出明智选择。

区议会条例:特首可命令选举押后

翻查香港法例第547章《区议会条例》第38条(1),如在一般选举举行前,行政长官认为该项选举相当可能受骚乱、公开暴力或任何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碍、干扰、破坏或严重影响,则行政长官可藉命令指示将该项选举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