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被捕女子投诉羁留期间被“裸搜” 女警用笔打向大腿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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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风波持续,并触发多场激烈的示威游行及警民冲突,多名示威者被捕。
今日(23日)一名被捕的女示威者现身,控诉在警署羁留期间,有女警涉嫌无故裸体搜身,并以笔打向她的手及大腿间,期间更遭受不礼貌对待,她当场宣读涉事两名女警的号码,并控诉警方:“系咪被捕咗之后就等于问咗基本应有嘅人权?系咪就系等于冇咗对女性嘅尊重?”律师陈惠源形容事件不合理及无必要,质疑警员只想凌辱事主。
警方于今日的例行记者会,亦有回应上述事件,称警方有严格指引处理搜身,呼吁事主向投诉警察课投诉。

化名“吕小姐”(中)出席记者会,投诉被裸搜。(高仲明摄)

化名“吕小姐”的女示威者一身黑衣,戴上太阳眼镜,在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和两名律师陪同下出席记者会。

律师蔡梓蕴先讲述事件,指在示威中被捕的吕小姐因遭警员弄伤要送院,住院期间她穿上医院的衣服,当时已被警察言语凌辱,包括指她“扮痛”。她之后获通知被控罪名,但由于未康复,所以不能立即上庭。吕小姐当时的代表律师称,法院发指引指吕小姐一出院,便要第一时间送上法庭提堂。

裸体搜身则发生在被捕后两日,吕小姐可以出院,警察亦安排即日提堂,吕小姐家人带衣服让她更换,当时衣物被警察彻底检查过后,吕小姐在女警注视下更衣。离开医院后,警察并非立即将她送到法院,而是到相邻的警署。

吕小姐亲自讲述余下的经过,当天她跟随两名女警入房,之后被其中一人命令“宜家要搜你身”,要求脱下所有衣服,包括内衣裤,吕小姐随即反问为何连内衣裤都要脱,该女警喝斥“因为你系犯,你犯咗法就要除哂搜身”,由于吕小姐称当时感到惊慌,故遵从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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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身期间,吕小姐尝试用手保护重要部位,但女警却用笔打她的手著她放开,又用笔打大腿著她将腿张开,并命令吕小姐站立和蹲下三次,不过吕小姐有伤在身未能做到。

检查前面后,吕小姐忆述女警要求转身检查背面,她表示,转身期间留意到另一名女警用享受的眼光“上下打量”。女警之后在没戴手套下,检查吕小姐的衣服。

裸体搜身结束后,吕小姐离开房间,顿时发现门外走廊站著十多名男警,“我觉得好尴尬,𠮶刻我好想喊,但我要揸实自己拳头,话畀自己听我唔可以系佢哋面前喊,一喊就等于输咗。”搜身后,有警员要求她签署接受脱衣搜身的相关表格,吕小姐拒绝。

她在记者会上,宣读两名女警的警员编号,并向警察控诉:“系咪被捕咗之后就等于问咗基本应有嘅人权?系咪就系等于冇咗对女性嘅尊重?我只系一个好普通嘅女仔,亦都因为呢件事亦陷入咗抑郁、唔敢出街,我惊会再见到警察。”

她表示,由于离开房间后要前往法庭,当时并无机会即时投诉,但当见到报道指另外有三十多名被捕示威者打到骨折,她认为自己没有办法不站出来:“如果今日之后被黑警、蓝丝秋后算帐,但可以令到其他被警察打过嘅、侮辱过嘅手足企出嚟,为香港、为自由民主发声嘅话,我会愿意咁样做。”

律师陈惠源形容事件不合理及无必要,质疑警员只想凌辱事主,他指出若警方要搜身,应当在落案前提出,搜身程序亦该在当时完成,他又表示,若警方是出于加控罪名而搜身,都难以解释为何衣服经检查、并在女警注视下更衣,警方仍要搜身。

傅逸婷表示,警方会安排一些保障被捕人士私隐的地方进行搜身。(余睿菁摄)

东九龙总区高级警司(行动)傅逸婷今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警方尊重女性权益,亦有一套严格搜身指引,会由同一性别警员进行,如要脱去衣物,亦只可以有同一性别人员在场,又称由两名女警搜身,是合符警方指引。警方并会安排一些保障被捕人士私隐的地方进行搜身,不能一概而论房间安排,但警方会安排有适当程度私隐地方搜身。

被问到是否需要被捕人士签同意书才可作出搜身,傅逸婷称,被捕人士需要签署同意书,而被捕人士会有副本,记者再确认是否需要签署后才可搜身,傅逸婷突然改口称没有资料在手,又称视乎情况被捕人士用否签署,但未有回应是否需要签署后才可搜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