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人权监察每日向联合国简报港情况 批警变无纪律部队
修订《逃犯条例》风波出现多次警民冲突,警方处理手法备受争议。香港人权组织总干事罗沃启今日(13日)指出,现时每日向联合国递交简报,交代警方滥权的情况,他批评警方已变无纪律部队。
8.11冲突中,警方将部分被捕示威者带到偏远的文锦渡新屋岭拘留中心,有人在未见律师情况下落口供。律师陈惠源指出,若警方在恐吓下录取口供,被告有权作出“案中案”挑战证供内容,但同时会令被告承受时间和精神压力“过程惨痛”。
香港人权组织总干事罗沃启指出,联合国的《执法人员守则》和《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规范警方行为,他形容警方侵权越来越厉害,包括涉嫌从后向示威者开枪等,他批评警方已从“纪律部队变成无纪律部队”,“执法与犯法无分别”。
罗沃启表示,香港人权监察已就警方滥权的情况,每日向联合国递交简报,他指联合国亦忧虑香港的情况,欢迎人权监察继续提供资料。
人权监察副主席、律师庄耀洸表示,市民可透过“疏忽赔偿”向警方民事索偿。他解释,只要有关行为可合理预见对他人构成危险,而涉事人亦最终受伤,警方与平民无异,其执法行为同样可被告疏忽,去年英国已出现一宗案例。
8.11冲突部分示威者被送往近内地的文锦渡新屋岭拘留中心,该处专门拘留非法入境者,但义务律师要待3、4个小时才能与被捕者见面。蔡梓蕴强调,被捕者有权找律师协助,最理想是在获缄默权等法律意见后才录取警诫供词,但当日在律师真空期间,警方已趁机向部份被捕者录取警诫供词。
律师陈惠源指出,录取证供过程涉及招认或对被告人不利证供的话,包括警方在欺骗、恐吓下不公义获取口供,被告有权作出“案中案”挑战证供内容,致证供不能呈堂,但同时会令被告承受时间和精神压力“过程惨痛”。
他建议,香港市民要调整心态,令自己一旦被警方拘捕时不要惊慌,若面对警方威吓下录取口供,他建议“保护自身第一”,之后被录取不实口供的话,事后应尽快向律师或人权监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