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冲突】警拘近百示威者 律师欲会面被拒 三度致电遭警挂断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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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11日)多区再次爆发冲突,警方于各区制伏并拘捕多名示威者,当中包括多名身穿黑衣、疑为警方卧底的警员协助拘捕行动。据了解,昨日的示威冲击中有近百人被捕。今日凌晨有律师前往新屋岭拘留所,欲与被捕人士见面时被拒,及后三度致电警署遭挂断电话;据了解,至清晨5时多律师方可与被捕人士会面。

昨日多区清场行动中,近百示威者被捕。(卢翊铭摄)

多区清场 近百示威者被捕

昨日(11日)铜锣湾现场可见,多名示威者被防暴及速龙小队人员制伏,而当中不乏多名装束与示威者无异的黑衣人、疑为警方卧底,协助制伏示威者,并以索带将示威者双手绑起,及后警方将被捕示威者集合在一旁,逐一带上警车。另外,警方亦于尖沙咀、太古站等多处拘捕多名示威者。据了解,昨日的示威冲击中有近百人被捕。

多名示威者被捕。(资料图片)

律师欲会见被捕人士被拒 三度致电遭挂断

今日凌晨(12日)三名律师包括刘晋安、 黎灏洋及Simon Tso发表公开信,指凌晨零时15分欲进入新屋岭拘留所,协助23名被捕的示威者,50分钟后律师再致电新屋岭拘留所,向当值官员要求与被捕人士交淡,并将其要求记录于记事簿内,惟该名警员公然(blatantly)拒绝其要求,并将电话挂断,该通电话仅长4秒。约两分钟后,律师再致电,一名男子接听,并叫他们与当值官员交谈,及后再度被挂掉电话。

至凌晨1时12分,律师第三度致电,一名女警接听,律师要求对方记录他们的要求被拒,及后该名女警及后要求他们留下电话,惟及后电话已被挂断。该封公开信中表示,警员的行为导致他们的客户被剥夺获得法律代理和法律咨询的权利,律师将保留所有权利。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于社交媒体批评,相关行为“无耻之极”。

被羁留人士通知书:被捕人士享寻求法援权利

翻查警方的“发给被羁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调查人士的通知书”,在不会对调查工作或司法程序造成很可能出现的不合理延误或阻碍的情况下,被捕人士可享有寻求法律援助的权利,包括亲自与律师联络。

另外,警方于制伏示威者期间,被批评疑不当使用武力驱散示威者,包括于太古地铁站以警棍追打示威者、近距离向示威者发放胡椒弹;以及尖沙咀向正逃跑的示威者背后开枪。根据警察通例内的武力指引,警员于市民接触时必须克制,并在使用武力前表明身分及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警告。另外,文件又说明如不正确地使用警棍可成致命武器,因此使用前必须遵守“武力使用”的原则。

警察通例29章武力与枪械的使用警务人员与市民接触时,必须自律和克制。除非有绝对需要及没有其他办法可完成合法任务,否则不得使用武力。警务人员在使用武力前,须表明身分及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警告,表明将使用何种武力和武力的程度。在可行范围内,应尽量让对方有机会服从警方命令,然后才可使用武力。使用武力的原则是,所使用的武力必须是为达到目的而须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达到目的后,须立即停止使用。该等武力必须在当时情况下属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