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冲突】警拘近百示威者 律师欲会面被拒 三度致电遭警挂断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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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11日)多区再次爆发冲突,警方于各区制伏并拘捕多名示威者,当中包括多名身穿黑衣、疑为警方卧底的警员协助拘捕行动。据了解,昨日的示威冲击中有近百人被捕。今日凌晨有律师前往新屋岭拘留所,欲与被捕人士见面时被拒,及后三度致电警署遭挂断电话;据了解,至清晨5时多律师方可与被捕人士会面。

另外,警方于制伏示威者期间,被批评疑不当使用武力驱散示威者,包括于太古地铁站以警棍追打示威者、近距离向示威者发放胡椒弹;以及尖沙咀向正逃跑的示威者背后开枪。根据警察通例内的武力指引,警员于市民接触时必须克制,并在使用武力前表明身分及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警告。另外,文件又说明如不正确地使用警棍可成致命武器,因此使用前必须遵守“武力使用”的原则。

警察通例29章

武力与枪械的使用

警务人员与市民接触时,必须自律和克制。除非有绝对需要及没有其他办法可完成合法任务,否则不得使用武力。

警务人员在使用武力前,须表明身分及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警告,表明将使用何种武力和武力的程度。在可行范围内,应尽量让对方有机会服从警方命令,然后才可使用武力。

使用武力的原则是,所使用的武力必须是为达到目的而须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达到目的后,须立即停止使用。该等武力必须在当时情况下属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