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李家超:中央机关需管辖区有效单位 修例后务实商议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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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在一片争议声中交付立法会讨论。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有泛民议员提到,台湾陆委会昨日(31日)回应传媒查询时,指港府对修例作的最新调整措施“无济于事”,无助减轻外界忧虑及对人权的威胁;呼吁港府“悬崖勒马、迷途知返”。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则被质问,如台方无意在修例前提下与港府达成移交台湾杀人案疑犯的协议,修例是否仍有迫切性,同时,台湾方面的中央机关为何?
李家超回应称,在有关法律真空填补后,会再与台湾做跟进工作;不过他就再次未能具体确认台方处理移交逃犯的中央机关,仅表示移交要“按司法管辖区内有效单位提出”,现透过策进会和协进平台商讨解决有关问题。

李家超表示,条例通过后会再与台湾跟进,移交按司法管辖区内有效单位提出。(余俊亮摄)

港府对《逃犯条例》修订的最新调整,要求引渡申请必须由当地中央机关提出。陆委会昨日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拥有独立的司法管辖权,重申港府修例若是以“一中”架构为前提,台方绝不会接受;陆委会又强调,在港或赴港人士遭移送到中国大陆的风险,是造成各界恐慌的源头。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陈志全提及陆委会的最新表态,质疑台湾方面并不接受修例下的移交安排,故修例并无迫切性,要在6月12日的立法会大会二读。

他又引述陆委会回应其查询时表示,台湾方面处理移交疑犯事宜的中央机关是法务部,询问李家超是否能确认处理台湾杀人案时的当地中央机关。

陈志全质疑台湾方面并不接受修例下的移交安排,认为修例并无迫切性。(余俊亮摄)

不过,李家超却仍未能确认,他指,留意到台方曾说过疑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且司法互助大门打开,强调港府在填补法律真空后,会以务实尊重的态度与台湾商议。他又解释,根据移交逃犯协议范本,提出移交一方“要按司法管辖区内的有效单位,每个地方都唔同,我哋依家同台方讨论过,在策进 会及协进平台上,会在商谈之间解决这件事。”

不过,李家超却仍未能确认,他指,留意到台方曾说过疑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且司法互助大门打开,强调港府在填补法律真空后,会以务实尊重的态度与台湾商议。他又解释,根据移交逃犯协议范本,提出移交一方“要按司法管辖区内的有效单位,每个地方都唔同,我哋依家同台方讨论过,在策进 会及协进平台上,会在商谈之间解决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