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政府避谈台湾引渡部门 张建宗吁社会应向前看
《逃犯条例》修订内容争议,港人担心倘被移交到内地后,遭受不公平对待时求助无门。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早(1日)出席港台节目时表示,特区政府在引渡逃犯的问题上有全权决定权,安排倾向保障当事人,当局亦会继续研究交付后探视和回港服刑等安排,吁社会应向前看;出席同一节目的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则指,港府希望在具备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才与台湾磋商引渡部门及其他安排,称不担心台方会因其与中国的特殊关系而拒绝移交,彼此间会以互相尊重为原则。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表示,特区政府就引渡逃犯与否有全权决定权,所作的修定是倾向保障当事人,包括申请方与被要求方安排符合引渡原则。以香港和内地为例,两地必须有对等的罪类,与人权、政治理念、宗教有关等八项罪行并不包括在内,本港亦没有针对采访的法律,故新闻界不必忧虑。
张建宗:本港有勇捍的司法制度
对于香港美国商会就《逃犯条例》向政府提出疑问,张建宗称,见到不少外国经商的商会受部分媒体报道影响,当中包括有外国通讯社引述不具名法官的说话,认为报道未有经过证实,就只引述法官的忧虑是不必要。张建宗重申,港府在修例上没有政治任务,只希望堵塞移交机制上的漏洞,又指本港有勇捍的司法制度。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日前宣布,循修例的三方面作出六项调整,其中一项为“只处理由司法管辖区中央机构提出的引渡要求”。出席同一节目的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被问到,移交杀人疑犯应由台湾哪个部门提出请求时亦未有明确回应,称港府一直与台湾协进会和策进会沟通,指出并非一通过修例就马上展开移交逃犯安排,而是在港府就移交制度有法律基础后,再商讨下一步做法。他称,不担心台湾的特殊关系拒绝移交台湾杀人案的逃犯,因台方一直强调希望打开司法互助的大门,强调双方会以同一标准,互相尊重的原则,以要求方和被要求方的形式,就双方的调查协助和证据移交作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