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林健锋︰澄清从来都无反对修例 再加减修订有困难
《逃犯条例》修订饱受非议,保安局日前(5月30日)公布三方面六项调整。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林健锋今早(6月1日)在商台节目《政经星期六》上表示,欢迎政府再次接纳他们意见,将移交罪行刑期门槛由3年提高至7年,及只可由中央机构提出引渡要求,特别是加入“无罪假定”的人权条文等,认为是吸纳了“不单是商界,是好多人的意见。”相信今次修订可令工商界释忧。他主动澄清,就《逃犯条例》修订以堵塞漏洞,他是从来都无反对。他又指,逃犯条例修订是事在必行,料目前再就修订加减有困难。
林健锋表示,不认为政府是倾斜商界,指如设较高刑期门槛等,都是社会人士都关注的事项。但被问到现时是否全面支持政府方案,林健锋仅表示,因为自己代表总商会,亦有经民联背景,仍需要收集意见商讨。他认为修例是事在必行,就修订上会否再有加减,他认为有困难。他希望政府加强向各界解释,移交罪行类别在两地的性质落差,以及会否冻结涉事人的财产等。
林健锋续说,之前有中小企忧虑以前送烟、送酒等行为,在修例后会被移交,他指,政府已表明企业以往送烟送酒不会被移交到内地,有人用“靠吓”言论代商界发声,这些是误导讲法,不符事实。只要中小企不走捷径,按程序就无问题。
佘继标:内地贪污“潜规则”无改善 郭振华:不认同
出席同一节目的香港中小型企业联合会创会会长佘继标就表示,政府新修订并无释虑,认为内地要捉人不需要搞大龙凤,中央旨意未必能下达到地方官令地方执行,例如贪污“潜规则”无改善,每日往来大湾区做生意的中小企难独善其身。他提出,会否可以为中小企豁免,只就杀人等严重罪行引渡。
香港工业总会主席郭振华不认同佘继标讲法,指其所讲的情形已经过时,认为内地近年法治已不断改善。林健锋亦反驳,总商会大部分会员是中小企,但对修例无太大意见,因为他们都是奉公守法,无走捷径靠行贿做生意。
佘继标续指,在内地做生意,买块地“唔畀额外钱,起唔到楼。”收钱的人是编制以外的人,不是内地公务员,但贪污高官就是透过层叠式收取缴款,就算爱国,都不可以对贪污实况视而不见,希望政府不要忽略中小企的处境及忧虑;他指,曾举报员工贪污,但由公安拘捕、法院审理、服刑,都要给钱办事。对于林健锋及郭振华的反驳,他指,“两位大老板,不食人间烟火。”郭振华指,如遇到非编制的人行贿应该举报,或者不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