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商界收货 林健锋指释疑虑  杨岳桥:流于旁枝末节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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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多时的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内容有新进展,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周四(30日)会见记者,提出3方面共6项修订,包括将罪行移方门槛由3年增至7年或以上;同时向特区政府提出引渡要求的国家或地区,必须要由当地的中央级别机构提出,以及在启动移交时为疑犯加入更多限制,在协定中加入无罪假定、上诉权、探视权、不强迫认罪等符合人权的条件。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林律锋认为修订可加强被引渡人士的保障,同时释除市民和工商界疑虑,亦突出《逃犯条例》修订只针对严重罪行:公民党杨岳桥则表示,政府修订在启动移交时为疑犯加入更多限制,但若然提出移交一方不履行,政府亦无从追究,所谓人权保障只属“口讲口赔”。

林健锋指,民主派不应以“靠吓”方式,不断发表危言耸听的言论误导市民,企图制造社会矛盾,强调应让修例回归理性讨论。(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林健锋表示,不认为政府提出的修订是向商界倾斜,他又指民主派不应以“靠吓”方式,不断发表危言耸听的言论误导市民,企图制造社会矛盾,强调应让修例回归理性讨论,让修例尽快通过。对于美国商会向特区政府就修例提出八条问题,林健锋称不明白美商会仍有甚么忧虑,若对方向他说明,他愿意于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上代为提出。

张达明认为李家超公布的新建议完全无助解决核心问题,即现时内地法制能否给予港人足够信心,保证疑犯被遣返国内后得到公平审讯。(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港大法律系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李家超公布的新建议完全无助解决核心问题,即现时内地法制能否给予港人足够信心,保证疑犯被遣返国内后得到公平审讯。张表示,政府提出的建议更大程度反映,今次当局仓猝立法的举动破坏法治。他强调香港立法传统是小心进行任何法律改革,尤其具争议性议题应举行公众咨询及法案委员会进行讨论。他斥港府起初假借台湾杀人案之名迫切通过收例,“已经无迫切性要通过,当初说为解决台湾杀人案,已经不是理由。”

对于修订称政府只会接受由最高机关提出引渡请求,杨岳桥质疑政府为何不白纸黑字写进条例内,同时将移交门槛提升至7年,他称政府是否想令“香港成为轻微罪行的逃犯天堂?”

另政府提出修订,在启动移交时为疑犯加入更多限制,杨岳桥引用前法官夏正民于2005年的判词指,法庭并无权力去判断提出移交方的法治水平、对疑犯的人权保障是否足够、等法律权利,强调权利在行政机构手上。即使在移交协定订明疑犯在移交后的权利,提出移交方若无能力或不履行,政府亦无从追究,所谓人权保障只属“口讲口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