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乐陶连购两豪宅 一宗疑避税 郑若骅:无利益 毋须申报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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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今日(30日)报道,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去年下半年连续购入半山两个豪宅,但郑若骅未有如另外两名司长,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及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申报配偶持有物业。
郑若骅新闻秘书回应,指由于上述两个物业并非由郑若骅实际拥有,她亦没有实际利益,因此毋须就此申报。行政会议秘书处回复称,根据现行的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申报制度,若行政会议成员并非实际拥有其配偶所持物业,而且就有关物业没有实际利益,毋须作出申报,律政司司长办公室已就其配偶所持物业作出回应,行会秘书处没有补充。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违反《建筑物条例》,早前被裁定罪成。(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郑若骅去年初上任后,被传媒问及其隔邻潘乐陶的关系时,才自爆“潘乐陶先生是我先生(丈夫)”。资源显示,潘乐陶与郑若骅于2016年12月29日结婚。

《香港01》翻查土地注册等资料,发现潘乐陶最近一年,即去年8月底及12月,斥资约1.6亿元购入两个豪宅,其中在12月购入的半山罗便臣道1号复式单位,是以公司转让股权形式进行,公众不能知道准确成交价,市场消息指成交价约7800万元。由于透过以公司转让股权进行物业买卖,可以避过辣税,以上述交易为例,潘预料可以悭税逾千万元。

另一个潘乐陶在去年8月底购入的单位,则为半山雅宾利一个分层单位,实用面积2003方呎,成交价8980万元,成交呎价4.48万元。

郑若骅新闻秘书指,由于上述两个单位并非由她实际拥有,她亦没有实际利益,因此根据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申报制度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毋须就此申报。至于涉及的离岸公司,她并非该公司的股东或董事,对该公司据报持有的物业没有实际利益,重申她一直按照规定,就其作为政治委任制度主要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作出相关的申报。

潘乐陶现时持有本港住宅

物业 购入时间 购入价〈万元〉 现市值〈万元〉
半山罗便臣道1号复式单位 2018年12月 约7800 7800
半山雅宾利豪宅 2018年8月底 8980 9500
屯门乐翠街一洋房* 2012年 2700 5000
大潭浪琴园一单位* 2011年 1600 2800
大潭红山半岛一单位连双车位* 2016年 3564 4500

*潘与女儿联名持有

潘乐陶曾任香港工程师学会会长,为安乐工程集团的股东,1996年获颁大英帝国官佐勋章,2003年再获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潘于本港已拥有多个本港豪宅(见表),多与女儿联名持有。潘另透过公司,持有北角港运大厦及渣华道128号约值4亿元的写字楼。

土地注册资料显示,潘乐陶与女儿联名持有屯门海诗别墅、大潭浪琴园及红山半岛。至于最新购入的半山雅宾利则由潘单独持有,而罗便臣道单位,由于由离岸公司控制,外界无法得知实质持有人。

根据行政会议申报制度,成员须申报个人持有实益的资产,若物业并非成员持有,但有实际利益例如租金收入,亦须申报。成员配偶持有的资产,而成员本身没有实际利益,按照现行制度不用申报。不过由于这往往涉及官员自行判断,公众难以监察,制度一直为人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