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林郑拒接受不设追溯期 盼立法会尽快完成修例
撰文: 彭毅诗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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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界人士希望修订逃犯条例可不设追溯期,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16日)出席行政会议前直言,恐怕未能接受此建议,指以前犯过法逃来香港的人士不需绳之于法,相信不是社会大众会接受的修订内容。
至于港女在台湾被杀案,怀疑杀人的港男陈同佳承认洗黑钱罪,本月29日判刑,陈有可能在判刑当日已完全服刑可获释,届时便有权离开香港。林郑指,“如在此方面未能够同时间竞赛,当然出现会大家都不想见到的结局”,但不等于要停下工作,重申修例其一目的让社会聚焦现行在移交逃犯上,如何能处理彰显公义法治方面的不足之处,盼立法会尽快完成修例 。
对于怀疑在台湾杀害女友的陈同佳有机会在本月获释, 会否影响政府修例的决定,林郑重申,政府修例有二,除了提供处理台湾案件的法律基础,亦要堵塞现行在移交逃犯方面的漏洞,林郑承认前者令政府有立法的迫切性,但“如在此方面未能够同时间竞赛,当然出现会大家都不想见到的结局, 不等于我们的工作要停顿下来”,让社会聚焦现行移交逃犯上,如何处理彰显公义和法治方面的不足之处,她重申,会继续审议条例,盼立法会尽快讨论和完成修例
对于有商界人士提出不设追溯期,林郑表示,若建议涉及根本性,恐怕未能接受,指以前犯过法逃来香港的人士不需绳之于法,相信不是社会大众会接受的修订内容。
林郑强调,自己是尽最大努力为香港做事,又认为香港是多元社会,在复杂政治环境下难以奢望得到各党派满意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