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刘銮雄提司法覆核 法庭在6月21日处理是否受理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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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逃犯条例》修订,并在立法会作首二读,而法案委员会在本周三进行首次会议。在本月初华人置业(0127)前主席刘銮雄就《逃犯条例》提出司法覆核,并于入禀状内指出,其本人在澳门欧文龙贿赂案中被不公义地定罪,得不到公平审讯,一旦修例通过,他为免遭到引渡至澳门,惟有流亡海外,所以要求排快期在立法前审理。案件原定于本周三(17日)进行指至聆讯。有消息指出刘銮雄与政府双方就程序事宜达成共识,故指示聆讯取消,而法庭在今年6月21日进行覆核许可申请聆讯,预料需要3小时。

刘銮雄被指贿赂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他以生病为由缺席澳门审讯。最终在其缺席下,澳门法院裁定他与商人罗杰承行贿及洗黑钱罪成,刘銮雄被判囚5年3个月。

刘銮雄要求法庭宣告修赋予特首权力过大而违宪﹑不能追溯引渡过往案件,以及移交他到澳门将与《人权法》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