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再与工总会晤 李家超:会聆听商界意见并认真处理
撰文: 罗家晴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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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建议修改《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后,引起商界忧虑。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近日积极与商界代表会面,今(25日)再联同副局长区志光及政治助理刘富生,应工总要求会面,向在场逾60名业界代表和会员解释条例修订。
对于有业界反映,有关移交涉案人士到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例,必须设有高门槛,清楚阐明适用的刑事罪行和条文用词,以及有建议指政府应先处理最严重、涉及暴力的罪行类别,其他较具争议的稍后处理。李家超回应称,会聆听商界意见并认真处理,但他强调不能破坏现时与20个司法管辖区签订并且行之有效的移交逃犯协定。
工总引述李家超表示,香港已经与20个司法管辖区签订移交逃犯协定,订明由政府和法庭“双把关”,以及移交逃犯必须符合双重犯罪、一罪不能两审、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的罪行不移交等多项原则。李家超强调,现时政府建议修例,容许以一次性个案方式,与任何和香港未有长期安排的司法管辖区,进行刑事法律协助和移交逃犯,都必须符合以上原则。
陈曼琪:修例是香港政府的事 不明白泛民为何要到台湾
对于李家超表示,考虑在《逃犯条例》修例上,剔除部分经济罪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认为,政府愿意聆听民意是好事,指出修例的原意是寻找公义,保障港人自身安全,在不影响修例的大原则下,法律文字表达是可以斟酌。
对于民主派多次到台湾游说当地的政党、立委和陆委会,陈曼琪直指修例是香港政府的事,亦不是修改台湾的法例,不明白泛民为何要到台湾。她认为各界应宏观地看待是次修订,认为香港有普通法为引渡把关,有关人权、政治罪行亦不包括在条例之中,不过她认为政府可向社会多加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