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汤家骅:修例是对法治执着 足够保障政治犯不被移交

撰文: 李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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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女子于台湾被拖箧弃尸案,保安局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以一次性“个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出席商台节目《政经星期六》时,认为有关修例并非为了便利其他国家,而是对法治的执着及彰显社会公义,如有人触犯严重罪行应被绳之以法,认为“没有地方会希望成为窝藏罪犯的地方”,认为现有的条文足够保障政治罪犯不会移交到内地。

汤家骅不点评地批评日前民主党主席胡志伟形容特首林郑月娥是“一国两制的吴三桂”说法,认为条文已有足够的保障。(资料图片)

汤家骅强调修例有足够的保障条款确保不会因为政治原因移交疑犯,包括只有涉及46宗严重罪行的逃犯才能属于移交范围,当中不涉及任何有关政治、社会安宁及社会秩序、游行示威及言论自由的罪行;而且有关行为必须属于干犯香港的刑法,法庭判刑高于12个月的监禁;香港法庭亦会根据客观事实,有关疑犯会否因为其身份、宗教及政治意见等背景影响审讯的公平性,决定是否移交逃犯,认为社会上对修订《逃犯条例》的质疑及恐惧没有事实基础。
 

汤家骅批评,有法律背景人士认为香港法庭能力有限,不能拒绝内地政府对移交逃犯的要求,并感到失望,汤认为是对“香港司法界最大的侮辱”,指香港司法的独立性受全球尊重,终审法院的外籍法官中包含普通法律界退休的首席法官,质疑他们会否“被北京买起”,认为应要有足够的事实根据才提出香港法庭未能把关的言论。
 

汤家骅又认为,是次修例是为了完善香港的制度,将《逃犯条例》适用至全世界,若只为一宗案件仅将范围扩展至台湾并不足够,又指香港目前与超过30个地方有移交疑犯的协议,但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香港亦与内地交往频密,但两地仍未有移交罪犯的条文,是制度上的严重缺陷。

汤家骅认为有关修例并非为了便利其他国家,而是对法治的执著及彰显社会公义,如有人触犯严重罪行应被绳之以法,认为“没有地方会希望成为窝藏罪犯的地方”。对于是次未有进行公众咨询,他指难以想像没有香港人不希望彰显社会公义,就算进行咨询,最终结果香港人都会接受以个案性形式处理移交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