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移交逃犯】团体联合声明反修例 忧经济罪成中港引渡借口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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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20岁少女去年于台湾遭19岁男友陈同佳杀害,并弃尸于野外,疑犯逃回香港。港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希望以一次性“个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但内容引起争议。
多个民主派政党和20多个团体发表联合声明,反对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新同盟范国威提到,修订附表中列出适用于移交范围的46种严重罪行中,有很多涉及经济的罪行如逃税,有机会被内地政府用以作引渡理由。
联署的包括新民主同盟、工党、公民党、街工等政党,亦包括香港监察、学生独立联盟、公民社会发展资源中心等团体。
新同盟范国威形容,事件兹事体大,重挫一国两制,而且势必人人自危,因根据当局建议,有46项严重罪行或适用于移交范围,有很多涉及经济罪行,如逃税,有机会被内地政府用以作引渡原因,只要踏足香港都有机会被引渡回内地。
他认为,特首林郑月娥和保安局是借一件在台湾发生的谋杀案“过桥”,认为若然真的要“技术问题、技术解决”去协助受害者家属,可为一次性引渡定下日落条款。
范国威则指,修订《逃犯条例》对香港人权的伤害比23条更甚,一旦通过修订,日后就会出现多类似林荣基或李明哲事件。范又批评,保安局在蓄意误导令立法会议员以为有关修订不作公众咨询,提醒指局方在3月4日前有一个约20日的公众咨询期,呼吁大众发声反对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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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中美贸易战正在发生,早前又有孟晚舟事件,更有加拿大人在内地被捕,反问“外商在香港有否机会成为磨心?会否以经济罪名被要求拘捕及引渡回内地?都是真确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