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移交逃犯】叶刘:修例明智 倘立法失败是鼓励港人犯事潜逃
撰文: 李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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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香港青年涉于去年涉嫌于台湾杀害女友后返港,台湾警方无法以谋杀罪将嫌疑犯绳之于法。香港保安局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建议“一次性个案移交”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即包括内地、澳门、台湾。多名泛民议员忧虑,如先例一开,可能令在港政治犯有机会被内地当局以经济犯罪等罪名,引渡回内地受审。
保安局前局长、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修例能堵塞移交逃犯的司法漏洞,指出如立法失败,变相鼓励香港人去台湾、内地或澳门等地方犯事,然后潜逃返香港。
叶刘淑仪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支持有关修例,认为以个案的形式修例是明智之举,能够堵塞移交逃犯的司法漏洞,指出如果今次立法失败,变相发出讯号鼓励香港人去台湾、内地或澳门等地方犯事,然后潜逃回香港。
有议员认为应针对是次个案,先修订与台湾的移交逃犯条例,叶刘淑仪认为无此必要,指此条例有重重司法保障,不论是移交内地、澳门及台湾都没有分别。对于民主派议员忧虑修例后会有政治犯被引渡到内地,叶刘淑仪表示,即使日后香港将逃犯移交内地,亦要符合香港本身的移交逃犯条例,是次修例只更改条例的适用地区,即牵涉政治罪行、宗教理念、及双重犯罪等个案不会移交,加上香港社会的透明度高,不认为能够轻易地偷天换日,将政治犯移交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