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聂德权:非以惩罚市民为目的 学生侮辱国歌交校方处理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26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国歌法》的精神是提倡市民尊重国歌,而非惩罚市民为目的。如有学生因顽皮而在学校作出侮辱国歌的行为,会交由校方处理。
聂德权出席商台节目《政经星期六》表示在奏唱国歌的场合,如果市民有自然的尊重,就不会误堕法网。他又强调言论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并受《基本法》保障,但指出言论自由有限制,不应透过侮辱国歌的方式去表达观点。他指,在本地法例中,市民有机会因侮辱国歌而负上刑责有三个元素,包括是否公开场合、是否有意图侮辱、及是否做了一些侮辱国歌的行为。而法庭亦会看事件发生的场景及背景,去判断是否违反此罪行。他指,有关奏唱国歌时的礼仪属指引性条文,例如唱国歌走调或唱得不好,只要市民并非存心侮辱国歌,则“不会有事”,直言不会出现“瞓喺度都中枪”的情况。
至于学生因顽皮而在学校作出侮辱国歌的行为,会否负上刑责,聂德权表示,有关行为会根据香港的教育机制及体系,由校本处理,相信校方有能力处理及做好相关的教导工作,引导学生尊重国歌,强调希望教育学生认识国歌的历史及精神。
2年检控期非追溯期
对于《国歌法》建议将检控的期限设为2年,引起争议,聂德权澄清,延长检控期并非代表在《国歌法》通过之前的行为会被追溯,而是在条例生效后,对于可能构成罪行的行为,警方可提出检控的期限。聂德权表示,《国歌法》的检控期,是以罪行发生后两年内,及警方要在一年内提出检控,并以时间较早者为准。他强调检控期是从实际需要出发,并非有政治考虑。他认为警方有时需要更多时间搜证,例如对于网上发布的侮辱国歌个案,或有需要向海外网际互联网通讯协定(IP)调查。
不应篡改国歌歌词作二次创作
至于网上对国歌的二次创作,例如更改歌词,会否违法,聂德权表示,国歌的歌词是十分清楚,因此不应篡改歌词,又指除非是蓄意地透过贬损的方式去侮辱国歌,否则在奏唱国歌时音调的偏差是不会触犯法例。他指,如有在创作的作品中,有部分的内容采用国歌部分歌词或曲谱,则会视乎整份作品会否让人认为是国歌,或让人觉得属于贬损国歌,再判断是否触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