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草案二读中止待续 聂德权:条例对市民生活不会有影响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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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国歌法的《国歌条例草案》今日(23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包括建议由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司法人员、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仪式,列为要奏唱国歌的场合;任何公开故意篡改、贬损国歌的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3年,罚款5万元。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条例草案主要精神是尊重,相信这种尊重的精神对市民大众而言是容易理解,亦容易做到,又称相信大部份市民都尊重国歌,因此条例草案对市民生活根本不会有影响。
《国歌条例草案》今日(23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甫宣布进入程序,民主派议员随即在座位大声抗议高叫“反对国歌法”,并要求点算法定人数。梁君彦警告“若议员再不肃静,我将会视为行为极不检点,不会再警告。”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立法目的为禁止故意公开侮辱国歌的行为,强调市民若没有意图侮辱国歌,是绝对不用担心会有误堕法网的情况,又称条例草案保障合理发布侮辱国歌资料的行为,如传媒作公允报道及教师作教学用途,
他最后强调,条例草案主要精神是尊重,相信这种尊重的精神对市民大众而言是容易理解,亦容易做到,又称相信大部份市民都尊重国歌,因此条例草案对市民生活根本不会有影响。
二读后议案将会交予内会,决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有传建制派为确保在委员会有主导权,将动员加入,由行会成员张国钧及廖长江包揽正、副主席之职。而反对的民主派议员则会动员加入草案委员会和提出修正案,毛孟静表示民主派议员会“尽做”,不能强迫要求所有泛民议员都加入,“有啲人真系要教书,或者照顾家庭,无时间处理咁多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