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案件涉律政司同事才外判? 戴启思:不准确
撰文: 林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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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26日)首开腔回应律政司不检控前特首梁振英的决定,指律政司一贯做法是,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同事,才会外判独立法律意见。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回复《香港01》查询时反驳,律政司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显示,律政司将案件外判的其中一个情况,是“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观感或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认为郑若骅只称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同事才外判“显然是不准确(appears not to be accurate)”。
梁振英不被检控,其中一个被坊间质疑之处,是律政司未有就案件向外间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戴启思回复《香港01》查询时,引述律政司于去年12月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陈述6个把案件外判的情况,包括:
(a) 案件需要专家协助,而司内并无所需技能;
(b) 司内并无合适的律师就案件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庭;
(c) 基于案件的大小、复杂程度、申索金额和所需时间而认为有需要把案件外判;
(d) 认为案件适宜寻求独立外间大律师提供法律意见或服务,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观感或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
(e) 基于案件的连贯性和减低开支的需要。举例来说,唯一熟悉有关事宜的司内人员在需要处理有关案件时已转为私人执业;以及
(f) 案件涉及司内人员而需寻求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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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观感或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属原因之一,而他看不到(not aware of)律政司有任何声明,表明上述政策已不再适用(this is no longer the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