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过去多宗高管贪污案皆外判 学者质疑郑若骅说法
律政司早前宣布,就前特首梁振英被指收受5000万元款项的UGL案,不作出检控,有议员及律师批评律政司并没有就事件征询独立的法律意见。
结束休假回港的郑若骅今(26日)在机场回应事件,指律政司一贯做法是内部做决定,如与同事有关,才会外判大律师处理。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郑若骅说法未能令公众信服,认为是偏离过去律政司的做法。
翻查资料,律政司曾就多宗非“律政司同事”的案件征询独立法律意见,包括2003年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被指偷步买车案、2015年前特首曾荫权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等。
张达明认为郑若骅说法未能令公众信服,强调律政司未有寻求独立法律意见,是偏离了过去一贯做法,指过去律政司处理非律政司官员的案件时,包括梁锦松、前行政会议成员林奋强、前廉政专员汤显明等政府官员行为不当的事件,皆有征询独立的法律意见。
翻查资料,在2003年,时任财政司长梁锦松在制订财政预算案时,在增加汽车首次登记税前买车,律政司曾征询过资深大律师祁理士(John Griffiths, SC)和英国御用大律师韦尔森(Martin Wilson, QC)的法律意见,最后决定不检控。
在2013年,林奋强及太太被指利用行会成员身份,预先知悉政府会推出买家印花税以管控楼市,在实施前出售持有的4个物业,当时律政司采纳资深大律师邓乐勤意见,认为“没有充分证据,因而没有合理机会使林奋强夫妇达至定罪”,决定不作出检控。
2015年,曾荫权在担任特首付间,涉嫌在行政会议讨论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来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牌照或相关申请时,没向行会申报他正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的利益来往;他亦被指在考虑建筑设计师何周礼的授勋提名时,没有披露两人就深圳东海花园住宅单位的利益关系。律政司在采纳海外御用大律师意见后,向曾荫权提出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检控。
2016年,汤显明涉以公帑提供款待、公务外访、收受及餽赠礼物和纪念品等涉贿行为,律政司亦有采纳海外御用大律师Jonathan Caplan意见,指法律上均未有充分证据向汤显明提出刑事检控,最终亦决定不检控。
当中亦有例外,在1998年,廉政公署控告《虎报》三名高层人员,指他们夸大《英文虎报》和《星期日英文虎报》的发行量,当时拥有《英文虎报》和《星期日英文虎报》的星岛集团主席胡仙被指是串谋者之一,当时律政司没有征询独立的法律意见,指基于“证据不足”和有违“公众利益”,决定不作出检控。
征询独立法律意见是律政司专有权利
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是否寻求独立法律意见,是律政司专有的权利,不同人担任司长或有不同做法。他指出,虽然从法律角度来看,检控梁振英的胜算不高,但认为处理较敏感、有政治背景的案件时,寻求其他法律意见会较稳妥,亦容易令社会信服,认为律政司应该披露更多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