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元朗区议员文光明涉诈骗薪津14.7万元 周四答辩
撰文: 林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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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8日)落案起诉元朗区议员文光明一项欺诈罪,控告他涉嫌就其兼职助理,诈骗民政事务总署共14.7万元薪金偿还款额。他本周四(30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文光明(56岁),属元朗新田选区议员,没有申报政治联系。他被控一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于案发时为元朗区议员,有权申请偿还款额,以支付聘请职员协助他管理议员办事处开支。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2年2月28日至2016年6月29日期间,不诚实地和虚假地表示他于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聘请一名男子为兼职助理,向民政事务总署递交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申请,表明他在该段期间曾每月向该男子支付3000元月薪;以及意图诈骗而诱使民政事务总署职员处理有关程序,并向他支付合共14.7万元作为营运开支偿还款额,导致他获得利益或政府蒙受不利。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文光明接受《香港01》查询时指,对涉案没有回应,只称不会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