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锦梁胞弟涉欺诈两财公司借贷2千万案 押后7月再讯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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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胞弟苏锦威,涉嫌与另一名前法律行政人员,涉嫌欺诈两间财务公司2千万元按揭贷款,案件今在区域法院提讯,法官把案押后至7月17日再提讯,以让二人索取法律意见,两人准继续保释外出。
两名被告:苏锦威(41岁)及苏润余(49岁),二人分别为梁家乐律师行前法律文员及前法律行政人员,该律师行已结业。苏锦威被控两项欺诈,及一项虚假文书的副本罪,二人又同时被控一项洗黑钱罪。
涉用一对夫妇的物业抵押借2千万
廉署资料指,苏锦威曾获指派处理一宗坚尼地城石山街的物业交易,该单位在2012年由一对夫妇购入,并以公司名义持有,而苏锦威则涉嫌在2014年11月1至25日,向一间财务公司讹称他获授权,代表该公司借一笔1千万元贷款,并以该物业作抵押,苏润余则任董事的一离岸公司,则获授权收取该笔贷款,该财务公司因而把贷款批予该离岸公司。两被告并被指有处理过该笔款项。
苏锦威又被指在2015年2月1日至6月19日期间,以类以手法向另一财务公司做按揭贷款1千万元,陈进安钟海英律师行获授权收款,令财务公司批出贷款。
苏锦梁弟另涉用假信件聘律师
另一控罪则指苏锦威涉嫌在2015年3月19日,用两封假信件,令黄国康律师事务所在一宗高等法院民事诉讼中代表他。
案件编号:DCCC 4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