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通过容许器官配对捐赠 陈肇始:研提高市民捐赠器官意识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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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容许活体配对交叉捐赠器官。
在配对捐赠安排下,一组在医学上确认为不相容的捐赠人与受赠人,可与另一组同为不相容的捐受双方互相捐出器官,从而令两名病人均可接受合适的器官。
一般而言,交叉捐赠意即捐赠人将其器官捐予一名不认识的病人,以换取该病人的亲属捐出器官,救治捐赠人的亲属,由于该做法被认为存在“引诱”成份,所以不获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批准。立法会今日通过的草案加入条文,容许交叉捐赠涉及的双方,只需证明捐赠行为当中不涉交易、买卖等具“引诱”成份的行为,就可获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批准,并交由医院进一步判断病人状况是否适合做手术。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发言时表示,条例修改后两组血型和组织不脗合的病人及家属经配对,可以交叉捐赠器官,不会再被视为受引诱下捐赠。
陈肇始说,医院管理局将推行肾脏配对先导计划,为期三年,其间会向公众简布先导计划具体运作及邀请合资格捐赠者验血进行配对,同时研究扩大计划范围,包括肝脏配对。食卫局方亦正研究提高市民捐赠器官的意识,包括会与入境处商讨,在市民更换身份证时,宣传器官捐赠及鼓励登记的意愿。
多名立法会议员支持修例。民建联葛珮帆表示,现时等候器官移植的病人超过2500名,而捐赠器官的数字远低于此数,故有必要修例,让更多人通过捐赠延续生命。
公民党的郭家麒亦支持修例,惟质疑条例通过后,有多少病人而此获得活体器官捐赠。他指出,本港活体器官捐赠的数字在过去10年没有大增长,不少病人仍然依靠尸体的器官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