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批路政署对顾问失职惩处不足 署方称已追讨赔偿并反映问题
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今日就八号干线沙田段工程进行公开聆讯。早前审计报告批评路政署处理合约争议的方法不当,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指,已接纳所有审计署的建议及批评,并已责成相关部门检讨工作指引。
委员会在公开聆讯中又提到合约争拗问题,当中顾问公司更众矢之的。委员林卓廷指,争拗导致工程延误,认为是次事件顾问严重失职,又质疑政府为何未有考虑到禁止该顾问公司在未来一年参与工务工程的投标。
帐目事务委员会委员、民主党林卓廷问到路政署在处理顾问查询承建商的身位时,路政署署长钟锦华回复指,根据管理项目要求,署方无责任核实顾问的查询,只是将整个答复传达至投标者。林卓廷对此表示震惊,质问当局会否检讨。钟锦华称,会考虑要求顾问将来在发现可能涉及招标文件改动情况下,在回复前先通知路政署。
林卓廷又认为,顾问公司的设计并未有考虑施工及架设的荷载,认为是次事件中顾问严重失职,批评政府为何未有考虑到禁止该顾问公司在未来一年参与工务工程的投标。钟锦华回应指,顾问的确有责任,而政府亦已向顾问追讨款项 1.33亿元赔偿。他又指,政府一直对顾问公司有评核,是次发生的争拗已在评核中反映,将会影响该顾问将来的投标。陈帆也补充,并不能全部归咎于顾问,现时亦已将问题反映在合约表现评核上,认为做法合适。
荔枝角高架道路的工程较原定完工日迟约24个月,钟锦华在会上披露,承建商认为负责设计工程的顾问公司应承担责任,曾经一度向政府提出申索高达10亿港元。其后双方调解,但未达成共识。承建商然后要求仲裁,最终政府向承建商支付2.73亿元。委员谢伟俊质疑何不一早和解,又认为路政署未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同意下,与承建商达成补偿金额共识的做法是先斩后奏。钟锦华称署方不了解对方的考虑,称对方可能认为可以得到更高的金额赔偿,所以一直不愿和解,也无法以仲裁以外的方法解决问题。他又强调并非先斩后奏,因共识本来无约束力,是在取得批准后才正式签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