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陈文敏:控方上诉难度高 按普通法巧妙判相当于最低刑期
撰文: 潘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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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选案47人被控《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裁定罪成45人昨日(19日)判刑从4年2个月到10年不等。被指是计划大脑兼主要推手的戴耀廷判得最重,被判囚十年。当局考虑会否就个别被告刑期上诉。
根据条文“三级制”刑罚设最低刑期,第一级“首要分子”最少判囚10年。港大法律学院前客座教授陈文敏今天(20日)说控方上诉难度高,因法庭已考虑“三级制”,判断不受最低刑期限制,但又巧妙地法庭判戴耀廷囚十年,相当于最低刑期十年。
“三级制”刑罚设最低刑期
45名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的民主派,昨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根据《国安法》条文,刑罚设“三级制”,第一级的“首要分子”,最少须判囚10年,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第二级的“积极参加者”,会判3至10年监禁;第三级的“其他参加者”,则可判3年以下的刑罚。
陈文敏:按普通法处理 巧妙判相当于最低刑期
第一级“首要分子”按《国安法》条文最少判囚10年,今次初选案法院判断不受最低刑期限制,惟被指是初选主要推手的戴耀廷被判囚的刑期同样是十年。
陈文敏接受商台访问时说,法院判刑时保留弹性,接纳辩方所指“串谋”并非国安法罪行,而是普通法罪行,故今次“串谋”控罪于《国安法》三级制刑罚下不完全适用,不一定跟随最低刑期判囚,但量刑上已有参考三级制,相信控方就刑期上诉难度高。他解释:
法院话会考虑成个级别,但唔受最低限制。好巧妙(判囚10年)啱啱系最低,所以变咗呢就算你话佢错,结果系无分别。
至于其他“首要份子”刑期达7年,低于《国安法》下最低十年刑期。陈文敏形容效果上是低于下限,但今次法庭对几名“首要份子”被告的量刑起点是15年,最终是按部分被告转为污点证人等因素而扣减,令判刑结果四平八稳,直言“唔会多唔会少”,非首要分子的被告刑期亦高于三年。
陈文敏:控方上诉难度高
陈文敏说控方若要上诉,可能唯一争议是法庭没有完全依据《国安法》判刑,又说法庭判刑时不参考内地案例,反映法院尝试坚持以普通法处理。
45名有罪被告的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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