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喂野鸽︱8月起禁止喂饲野鸽 最高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

撰文: 钟蒨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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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明(1日)生效,禁止市民喂饲野鸽,定额罚款订为5,000元,最高刑罚则提高至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

记者日前在维多利亚公园内,发现有少量鸽踪,坐在远处的男子偶尔向野鸽抛掷面包碎喂饲。(吴绰诗摄)
条例草案将禁止喂饲野生动物的现行规定扩充套件至涵盖野鸽。(马炜杰摄)

渔农自然护理署发言人表示,《修订条例》的目的是将现行全港禁喂野生动物规定扩充套件至涵盖野鸽。提高罚则是为进一步遏止非法喂饲活动,减少喂饲野生动物对市民造成的滋扰和引起的环境卫生问题,并保持生态平衡。政府于2023年11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将禁止喂饲野生动物的规定扩充套件至野鸽、提高罚则、扩大执法人选,于今年5月刊宪。

扩大执法人员类别 包括食环、康文署等

为有效执法,《修订条例》将扩大政府执法人员的人选类别,除原有的渔护署人员和警务人员外,食物环境卫生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及房屋署的获委任人员亦可就非法喂饲执法。相关部门将根据情报及举报采取相应执法行动。

渔护署先前推出以“全城唔喂”为主题的一系列宣传及教育活动

8月先作口头警告 9月即时执法

渔护署指,为给予公众足够时间了解新规定,在《修订条例》生效起首个月(8月)期间,执法人员如发现任何人非法喂饲野鸽或野生动物,会先口头警告。如有关人士仍然继续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将采取执法行动。9月1日起,执法人员如发现任何人非法喂饲野鸽或野生动物,会即时采取执法行动,而不再事先口头警告。

渔护署先前已推出以“全城唔喂”为主题的一系列宣传及教育活动,有关最新的禁喂规定和相关罚则的详情可参阅渔护署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