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举报虐儿|议员称举报机制过于复杂 劳福局:情况清晰易见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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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18日)举行会议,条例要求指明的专业人士在察觉儿童遭受并仍受严重伤害时,就要作出举报。不过,多名立法会议员认为举报的情景及机制过于复杂。
强制举报要满足两个要求 黎栋国质疑难达到
保安局前局长、新民党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黎栋国表示,条例列明儿童已经受到严重伤害,并仍然遭受严重伤害,就需要被举报,即是否举报要达到两个要求。他假设专业人士发现有儿童被打到面肿,按条文都不需要强制举报,因为儿童无仍然继续被打,但如不需要举报就“大件事”。民建联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郭玲丽质疑,法定责任需要达到两个标准才可以执法,属过于复杂,认为比较难达到。
何启明:如认为儿童会继续受伤 专业人士要作出举报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回应指,如议员所指,如专业人士发现儿童有伤势,并认为事件会继续发生,就需要做出举报,强调是清晰易见。此外,就条文提及的“人员须在关键时间之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作出举报”,何启明指每个个案性质不一,希望专业人员有弹性作出判断。
政府原建议最高罚则为监禁3个月及罚款5万元,然而有业界和议员质疑监禁罚则太重。本次条例草案,政府决定提出3项修订,当中包括设立“两级制”,专业人员只会在情节恶劣、对儿童有严重伤害的状况下而未有举报,才有可能面对监禁的刑罚。
条例规定社工和儿童住宿照顾服务院舍院长、医护和辅助医疗人员、教师和寄宿学校舍监等25类专业人员须举报严重虐儿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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