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西方双重标准?陈文敏:关键是有否民主、言论自由监察机制

撰文: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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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3日)正式刊宪生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由公众咨询阶段已受到西方抨撃,港府官员频频反驳,搬出英美等国更严厉的国安法条文与香港比较,斥西方双重标准。

港大法律学院客座教授陈文敏接受网媒访问时表示,关键在于有没有民主及言论自由机制监察政府,条文涵盖范围是否宽阔、是否有约束机制令条文不被滥用,直言:“同一条文在不同地方、政治环境下可以发挥不同的效果。”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由3月8日提交至立法会首读,至昨日正式刊宪,期间一直引起西方国家关注,多国驻联合国代表日前更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提出,忧虑条例侵蚀港人自由及权利。有份出席会议的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表示,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权立法维护国安,列举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国都有自身的国安法例。他又不点名批评有些国家罔顾事实,对23条立法持双重标准和诡辩(double standards and sophistry )。

陈文敏反驳“双重标准”论笼统 须考虑监察政府机制

陈文敏在访问中反驳“双重标准”论,形容说法笼统,认为政府应关注条文内容是否清晰、涵盖范围是否宽阔、是否有约束机制、社会是否有民主机制,以及言论自由监察政府会否滥用条文等,直言:“同一条文在不同地方、政治环境下可以发挥不同的效果。”

港府对国际间的关注尤其警剔,陈文敏慨叹道,香港作为国际城市,受国际关注是自然不过的事,“政府其实可以从一个正面角度(看),无人关心你𠮶时你先至惊啰,(香港)你唔再系一个国际城市㗎啦。”

陈文敏。(资料图片)

煽动罪定义模糊 陈文敏:好多国家用呢条罪打击异见者

陈文敏又关注23条中提及的“煽动意图罪”,他称该条文是“殖民地时间法例”条文模糊,又认为例文模糊不清。条例指明,任何人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国家根本制度、机构、中央驻港机构等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以及任何人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即属违反“煽动意图罪”。

陈文敏留意到,条例草案列明,“煽动意图罪”无需证明煽惑扰乱公共秩序,或煽惑暴力的意图,认为该条例与150年前、殖民地时代所立的法例相同,各殖民地都修改该条例,而香港的立法则倒退回到150年前,形容“讽刺”。

他又认为条文中提及的“憎恨”及“藐视”定义模糊,认为市民有一定的发泄有助社会稳定,称“水滚都要打开下个煲盖啦”。他又指不是所有言论都是理性客观而具建设性的批评,举例指北区居民当年深受大批水货客影响日常生活,“都会想闹一闹”,反问这是否会引起憎恨,他认为“问十个人都有十个解释”,认为“憎恨”及“藐视”定义难有客观标准。他续指,“好多国家嘅经验发现,其实呢条罪对于镇压异己、打撃异见人士,其实系相当之有效嘅一条法例。”

言论自由更要保护不是普遍人可以接受、甚至令人惊讶、有别于一般人的言论,是否仍愿意接受,才表现出一个社会的容忍度及自由的尺度。
陈文敏

被问到若有人向国安案罪成者公开表达同情,甚至支持;丑化迪士尼卡通人物小熊维尼;将政府官员画成不同图案,再加上揶揄句子等,会否已触犯煽动罪行时,陈文敏表示:“这已反映问题所在,民主自由国家不会担心做这些会入罪,这已反映港人恐惧。”

可表达支持国安案罪犯?陈文敏:最好唔好发表出嚟

2021年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辉涉嫌企图谋杀警员,并当场自杀死亡,事后有市民自发悼念,特首李家超两天后发网志批评“网上有人鼓吹支持涉嫌企图谋杀警员凶手”,警告任何人鼓吹或煽动恐怖活动,更可能触犯《香港国安法》恐怖活动罪。陈文敏说悼念一个尚未判罪的人,可能政府已认为构成煽动罪,更何况已被裁定违反国安法的人, “如果大家对佢(国安案罪成者)支持,最好唔好发表出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