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议员称对影子组织定义存疑 林定国形容是新瓶旧酒

撰文: 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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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基本法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法条例草案》今日(23日)刊宪生效,有立法会议员早前指法案“禁止受禁组织的影子组织运作”,对于影子组织的定义仍有疑问。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解释指,某个组织的行径让正常人认为是已禁组织,已属影子组织,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则形容影子组织为“新瓶旧酒”。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李浩然说,对于影子组织的定义,在立法会与政府同事讨论时,亦有提出同样问题,包括如何能构成显示,以及客观标准是如何仍在询问,亦都会继续跟进。

邓炳强在电台节目上被问到有关定义,他说某个组织行径显示自己是已禁组织就是影子组织,他又指难以明示暗示列清单,法例是说常理,不一定要有金钱来往,也不一定单纯转发已禁组织消息就是影子组织出席同一节目的林定国补充说,会将影子组织形容为“新瓶旧酒”,不可以“换个招牌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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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一个正常人睇到你咪就系组织A(已禁组织)就系咁简单,好直接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禁咨询律师与基本法有冲突?林定国︰非绝对权利

警方取得法庭手令下可对国安案件被捕人延长羁留14天,期间有权限制被捕人见个别律师,或在羁留首48小时完全不准见任何律师,被问到立法原意和有多重要。

邓炳强说被捕人可能透过律师将情况说出去,而说出去的情况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需要到法院申请和得到认同才批准,不是时常发生的事,而被捕人其他的权利不受影响,至于如何判定见律师有危机,邓炳强说当然要有理有据,例如有情报知道该律师是同谋,于是施加条件不容许被捕人见律师,平衡人权和风险。

根据基本法,所有香港居民都有权选择律师,保护合法权益,被问到会否和条文有冲突,司法覆核的风险如何,林定国说不认为有什么风险,法庭好多案件已说不是绝对的权利,警方也有守则,国际也有公约指不应超出合理时间内见律师,而见律师也需要安排,完全看不到任何让人司法覆核的情况,时限已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做法。

“咨询律师话系咪举手就即刻要畀个律师你呢?”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