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明刊宪生效 邓炳强:尽快评估 对潜逃者实施新例限制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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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明天(23日)刊宪生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称,会尽快对被通缉人士进行评估,是否实施新法例下对潜逃者限制措施。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接受Now新闻《大鸣大放》专访,指完成有关基本法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感到释怀及兴奋。
至于是否会立即对包括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等潜逃海外的被通缉人士,实施新条例下对潜逃者的限制措施,邓炳强表示会尽快进行评估。
林定国则补充指,实施限制,不容许对他们提供财政支援,是要防止他们或尽量减低他们在海外继续进行一些危害香港国家安全的活动,亦不能再依赖香港身分从事对香港构成安全风险的事情。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政府可对潜逃者实施多项限制,包括可取销他们的特区护照、可撤消其专业资格、禁止第三方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等限制。不过,原先草案提出的订明潜逃者为“法庭发出手令后6个月期间已届满”的规定,则已因应议员指是太仁慈而被删除。换言之,新例明天生效后,当局随时可对已潜逃人士作出新例订明的各项限制。
管有煽动刊物会否违法? 林定国:视乎意图
至于条例列明,若无合理辩解而管有具煽动意图刊物等,可被判囚3至10年不等。林定国强调,即使管有《苹果日报》或管有被法庭裁定为煽动刊物的羊村绘本等,也未必违法,要视乎拥有者的“意图”。
林定国解释,羊村那本书,它到底是说甚么,好像在说卡通故事,但其实是将国家或国家的制度妖魔化,这些常理都看得出目的只有一个,是想别人憎恨政府,没有其他目的,你在教导甚么?你用常理逻辑,一般市民大众,他很有信心会分得开。如果只藏在家的床下底,没有人知道,政府也不会知道,很难想像到为何会觉得值得检控。
林定国重申,透过电子媒体等途径传播煽动意图的接触广、伤害性大,需要修例来增加阻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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