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李家超:今日是香港等待了26年8个月零19日的历史时刻
《基本法》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今日(19日)在立法会三读通过。特首李家超在通过后进入立法会发表演讲,形容今日“是香港等待了26年8个月零19日的历史时刻”,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法案将于3月23日生效。
“不负中央所托,不负国家信任”
李家超表示,今日“是香港等待了26年8个月零19日的历史时刻,是特区第六届政府和第七届立法会终于共同完成光荣使命的历史时刻,是香港特区共同谱写光荣历史的骄傲时刻”。他说,今次立法代表《基本法》23条立法的宪制责任和历史使命终于完成,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他提到今年是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指今年完成立法,是“完成了历史使命,不负中央所托,不负国家信任”,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于3月23日刊宪生效。
李家超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让香港可以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活动、外国情报单位的阴谋陷阱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我们可有效防范“黑暴”、“颜色革命”;可有效防范“港独”和暴力破坏,我们不需要再担心破坏分子“揽炒”香港、破坏公共设施、掷汽油弹、纵火、殴打不同意见的市民,把香港推到深渊,摧毁香港多年的建设。香港的市民从今开始都不会再经历这些伤害和悲痛。”
他特别提到条例符合三个原则:
(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和两个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区所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区所规定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的权利和自由,都依法获得保障;及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应当按法治原则坚持积极防范,依法制止和惩治。
条例体现了三个目标,包括:
(一)坚定不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二)建立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及
(三)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保障特区居民和在特区的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护,保持特区的繁荣和稳定。
而条例有四个特点:
(一)《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与《香港国安法》以及香港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互相衔接、兼容和互补;
(二)《条例》借鉴了其他普通法地区的经验,但最终按香港实际情况予以落实;
(三)条文按现行普通法惯常用语编写,详细清晰,容易明白;
(四)完善了过时及不足的法律。
透露梁君彦“脑海里总是二十三条”
李家超感谢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引述梁曾透露“对他来说,早上起来是二十三条,半夜醒来也是二十三条,脑海里总是二十三条”,又特别提到人大常委兼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指,她在两会期间两日内往返北京两次,经历很难忘亦很值得。
他又多谢政府团结一致立法,表示:“我记得曾多次致电保安局和律政司的写字楼,到收线看到台头的钟才知道已是凌晨二时许、三时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