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怒斥上司拒批大假旅行 公司无权阻员工请假?雇佣条例咁写

撰文: 白兔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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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各国防疫规定放宽,不少港人争先恐后出国游玩。但打工仔若想去旅行就必须先提早向老细。有网民最近就分享经历,指向老板请假时竟然被拒绝,感觉不公。其实雇员请年假时老板又是否有权不批准呢?

日前有网民在连登讨论区上分享到,自己转工到新公司已有大半年,最近打算请1个星期到海外旅行。但“今日同阿姐讲,话想三个月后请一个礼拜假去旅行,佢话要考虑下,觉得一个礼拜太长”,令楼主非常意外,表示自己已经特意避开旅行高峰期;是他踏入社会数年来第一次请假有阻滞。问到公司不让员工连续请年假是否正常,还是自己不够体谅公司。

(《无法成为野兽的我们》剧照)

有网民留言表示“女人做上司就系咁”,引楼主回复指“最撚讽刺系佢自己都啱啱请完三个月产假返黎”,前前后后还在家工作逾半年,入职到最近才见到对方。也有网民认为打工仔请假“唔好话想,系通知佢要放”,认为雇员向上司请假时不是请求同意,而只是告知对方。楼主亦揭有其他同事甚至已经去了2次旅行回来,唯独自己未能请假。引网民质疑他被女上司针对,纷纷劝他直接辞职去旅行、“早走早着”。

不过就有网民认为能否请连续年假视乎工作性质,若“返shift少你一个就少一个”,而若是文职则自由度较高。亦有人提到请假需要由公司准许,楼主转工只有半年,其实最差情况是不容许放年假;指出“法例容许老细话事”。其实本港《雇佣条例》又是如何制定年假发放呢?

劳工处网页截图

根据香港《雇佣条例》指,雇员按连续性合约满12个月便有权享用有薪年假,并需于随后12个月内放假。年假日数不足10天可将不多于3天的假期分开发放,余下假期则需连续发放。年假日数超过10天则最少需要有7天是连续放假。而年假日期应由雇主征询雇员后决定,并经双方同意。雇主在法例上亦有权不批准雇员放年假的申请,只要不违反“12个月内放取年假”的规定即可。当然也不能无理拒绝雇员放年假,换而言之放假还是取决于“双方同意”。在楼主的情况下,因入职未满一年,年假会以比例计算,若希望请满7天的连假,也的确不是每家公司都一定会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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