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歧视?网民诉自如拒逾40岁合租客 客服:年纪差太多易酿矛盾

撰文: 范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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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陆媒《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有网民发帖表示,在内地租房平台“自如”租房时,合同上写有“超过40周岁无法租住”一条,令他无法理解。
“自如”官方客服对此回应表示,该网友租住的房源为“友家房源”,主要面向年轻群体,暂不支持40岁以上租客,年龄差太多易产生矛盾。

据该网民贴文,合同内写有“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该网民表示不理解:“40岁以上是不能租房子了吗?”

网民诉自如拒绝超过40岁合租客,客服指年龄差太多容易产生矛盾。(示意图 / vcg)

对此,自如官方客服回应表示,该网民提到的是自如的“友家房源”,主要面向年轻群体,暂不支持40岁以上群体,“合租不可以,整租的话可以,因为年龄差异比较大的话,在生活习惯上差异也比较大,容易产生矛盾。”

客服同时解释,此类房源的租住人员年龄需在18岁以上、40周岁以下,若居住期间超过40岁,签约人可以续约,但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新签和换租。用户亦可选择其他类型的整租产品,比如自如整租、业主直租、自如寓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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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自如是内地一家成立于2011年的科技公司,旗下涵盖包括合租友家在内的分散式居住产品和自如寓等集中式居住产品,此外还提供包括家装、家居等服务项目。

律师解读:霸王条款,涉年龄歧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自如提供的合同本身是一对多合同,是格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自如租赁合同单方面规定限制租户年龄,此类条款属霸王条款,应属无效。律师同时强调,自如限制租户年龄,涉年龄歧视,违背公序良俗。租赁方可用年龄作为刚性前提,但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自如无权限制租客年龄,做法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自如合同限制租房者的年龄,是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合同,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网民点睇:

40岁以上应该也没什么人选择合租了吧

意味著40岁不买房 租房也租不了了

年轻人就该跟年轻人一起,没毛病

这个规定都好多年了,别带节奏

三十五岁不让你工作,四十岁不让你租房,六十岁不让你退休,哈哈哈

要不我们四十岁买不起房的就自己嘎(死)掉吧

自如友家这是年龄歧视,以偏概全,矛盾产生跟个人性格差异关系更大吧

合租而已,普通租房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