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单身冻卵案二审 35岁女事主:婚姻与生育可以解绑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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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未婚女性徐枣枣(化名)曾在30岁那年,向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却遭院方拒绝,她因而以侵犯“一般人格权”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停止侵害其权利、为其提供冻卵服务。该案被称为“全国首宗单身冻卵案”。

2019年12月一审结果徐女败诉,徐女上诉。昨日(9日)该案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综合台媒《联合报》、中央社等报道,在开庭前,现年35岁的徐枣枣表示,“经过近4年多的时间,依然有这么多的关注和支持,或许也反映出大家诉求的庞大。更多女性了解‘冻卵’,并期待能拥有这个选项,把生育的选择紧攥在自己手里,抵抗生育力甚至未来的不确定性。”她强调,“我们(女性)可以对自己人生负责和做规划”。

对于这次庭上的焦点,徐枣枣回应称,这次的焦点仍与上次差不多,在于一般人格权的损害是否成立,其中是从生育权与身体权的角度去论述。另外则是此案是否适用民法典。

徐枣枣强调,从今年以来看到各地对单身生育有较友好的措施,卫健委也开始向专家征询意见,看到有所变化,因此想再继续上诉。徐枣枣认为,婚姻与生育是可以解绑的,也不认为婚姻是通往幸福的路。

徐枣枣又透露,前阵子她去做了第二次卵巢和生育力的检查,“结果挺好的”。陆媒《九派新闻》报道,徐枣枣曾说,“怕卵子等不起”是她这些年打官司的担心,她也坦承,除了国内诉讼持续进行,她也可能会考虑出国冻卵。她强调,“两条线同时进行,国内的案子不会放弃”。

在今年3月的两会上,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适度开放未婚女性冻卵,强调当前政策转向鼓励生育。国家卫健委有关部门也组织征求专家关于开放单身女性冻卵的意见,这也被视为松绑的风向。

“单身女性冻卵案”当事人徐枣枣。(微博@每日经济新闻)

据早前报道,在一审判决中,法院指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和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且明令禁止为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当时法院认为,徐枣枣作为单身女性,在本人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向北京妇产医院提出的冻卵服务要求,并非基于医疗目的,也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以延迟生育为目的向医院提出的冻卵服务要求,并不符合上述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因此,医院拒绝为其提供冻卵服务,并未违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