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东莞准新娘疑染疫高烧连打3针去世 未婚夫质疑诊所违规操作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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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一女子因高烧到诊所就医,诊所认为女子感染新冠,护士为她连打三针后,女子开始抽搐并口吐白沫,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的未婚夫萧先生昨日(25日)称,事发前,护士未有询问未婚妻的药物过敏史,没有为她做皮肤敏感试验,质疑诊所存在违规操作。
诊所负责人称,诊疗过程规范,由于和家属协商无果,建议萧先生循法律途径解决。

《极目新闻》报道,萧先生表示,未婚妻今年21岁,他们都是湖南人,今年刚订婚,准备明年春节回家结婚。

12月18日,萧先生的未婚妻因为发高烧,遂到东莞一间诊所就医,并要求医生为她吊盐水(静脉注射)。诊所医护人员表示要下班了,于是为她打针,但一小时后仍未退烧,医生又让她服下两包解热镇痛类药品“尼美舒利颗粒”。

死者出事前曾打三针及服下两包“尼美舒利颗粒”。(影片截图)

大约几分钟后,萧先生的未婚妻开始抽搐,医护人员又为她打了两针,但经抢救无效死亡。萧先生指,诊所护士未有询问未婚妻的药物过敏史,也没有为她做皮肤敏感试验,他认为诊所存在违规操作。

对于前述情况,诊所负责人徐先生介绍,诊所具有相关行医资质,对于萧先生未婚妻的诊疗过程是规范的。事发后,双方一直在协商沟通,但死者家属要求赔偿过百万元,诊所未能接受,希望对方循法律途径,通过尸检来确定其死因和诊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不过,萧先生否认向诊所索赔过百万元赔偿。

徐先生指出,死者生前注射的药物及服用的“尼美舒利颗粒”,是不需要提前做皮肤敏感试验,“我们觉得她的病应该是新冠感染导致的”。

当地警方和卫健部门已介入处理。东莞市河田派出所民警表示,诊所向警方提供了相关证件,事件正在调查。

死者未婚夫萧先生到诊所讨说法。(影片截图)

有律师指出,患者在诊所打针后死亡,需要经法医部门确认死亡原因,排除患者自身身体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再来判断诊所及坐班医生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任性质、大小等。

根据《刑法》规定,医生行医要具有执业资格,无证执业可能会被追究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另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诊所作为私人医疗机构,应当就医疗服务提供过错责任,向患者承担赔偿责任。

若双方未就赔偿金额协商成功,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纠纷。若受诉法院认为有专门问题必须先解决,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最终根据鉴定意见以及双方举证的情况,对诊所和患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金额和比例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