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妇立遗嘱留十几万给4爱犬惹议 律师:可指定遗产管理人
广州52岁的陈女士,近日立遗嘱将十几万元(人民币,下同)遗产留给其饲养的4只宠物狗,引发热议。不少网民认为将钱留给宠物很荒谬,同时对资金后续监管提出担忧,例如遗产管理人失职和剩余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
《封面新闻》报道,陈女士离婚后与儿子相依为命近20年。近日,她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将主要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并从存款中划出专项份额给家中的4只宠物狗,指定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爱犬生活的费用支出。
儿子冯先生表示,家中4只宠物狗原本是流浪狗,“这些小狗都是从外面捡回来的,我们视牠们为一家人,所以我很理解和支持母亲”。
中华遗嘱库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25年年初,陈女士于中华遗嘱库广州越秀分库完成遗嘱订立,除了将主要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外,还特别设立了遗产管理人。
工作人员介绍,陈女士的父母尚在,但父亲因重病常年卧床,母亲在生活照料与经济支持上更倾向于帮扶其弟弟一家。陈女士担心若自己遭遇意外,可能出现财产“逆继承”情况,届时母亲与弟弟或因继承权问题与儿子产生纠纷,甚至可能导致家庭财产外流。
经过中华遗嘱库的咨询专家介绍,陈女士决定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作为资深爱狗人士,她除了在家中养狗,也长期资助流浪动物保护事业,因此特意从存款中划出专项份额,委托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毛孩”们后续的生活照料与相关费用支出。
工作人员介绍,陈女士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的方式,确保宠物未来的生活,“陈女士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内地律师介绍,《民法典》并未明确赋予宠物继承权,宠物在法律层面仍被界定为“物”,无法像自然人一样成为合法继承人,但允许被继承人在生前指定信任的人作为遗产管理人,在其离世后管理和执行遗嘱。
对于有人担心遗产管理人不专款专用的问题,律师指出,若遗产管理人擅自挪用宠物专项资金,或者因管理不善没照顾好宠物,相关权益人可以先和管理人协商,要求其定期提供资金使用记录等进行监督。若协商不成,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债权人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遗产管理人担责。另外,法院还能依据《民法典》第1146条指定新的遗产管理人,并让原管理人赔偿损失。
网民睇法:
妈耶 有钱人的世界无法想象
就怕执行管理遗产人自己拿去用了
理解是理解。关键成立不?谁来监管很难吧。
宠物不是物,是亲友。
还都是捡回来的,幸运的毛孩子啊遇到了好心的人家!
没毛病啊,人家自己的钱,留给自己喜爱的狗狗怎么了?
人家的钱关网友啥事,凭什么评判人家啊管的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