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富商遗嘱全部遗产给情人、私生女 法院咁判婚生女称接受唔到

撰文: 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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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南方日报》报道,惠州一名富商去世后,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婚外情人和非婚生女儿。法院认定,遗嘱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赠予情人的部分因有违公序良俗无效,该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进行法定遗产继承。

惠州一名富商朱某于2023年6月去世,生前曾手写一张遗嘱,将所有的遗产均留给情人以及私生女。朱某情人希望朱某的遗产全部由她与女儿继承,将朱某的婚生女告上法庭。

近日,惠州法院宣判该案。在遗产分配上,法院提到,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根据朱某遗嘱意愿,私生女可以分得遗产的50%。法院认定,遗嘱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赠予情人的部分因有违公序良俗无效,该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进行法定遗产继承。

惠州富商立遗嘱全部遗产给情人及私生女。(南方日报)

最终法院判定,私生女继承总遗产的80%,婚生女儿继承20%。因富商妻子去世后,朱某与婚生女就妻子的遗产诉讼中,法院判决朱某蕙可以继承761万余元(人民币),因此朱某的总遗产为名下资产去掉这部分资产。

婚生女表示,自己母亲先于父亲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订立遗嘱,父亲的遗产中有部分继承自母亲。这个判决结果让自己母亲的财产大部分流向伤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自己无法接受。其代理律师表示,将向高院申请再审。

一审判决书中对遗产分配的判定。(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