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中国版】云南县官强奸4岁幼女判8年 屡减刑提前近3年出狱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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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大关县一名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在2013年时因强奸幼女入狱,惟近日有网民爆料称,郭玉驰虽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但经过连续3次的减刑后,郭玉驰已提前于2018年12月24日出狱。
时值韩国电影《素媛》犯人原型赵斗淳出狱争议引起关注,不少内地网民认为郭玉驰堪称是“中国版素媛”。
昭通监狱工作人员在回复传媒查询时就强调,关于减刑方面监狱管理局有出台相关文件,减刑相关规定中亦只在针对涉黑涉恶的罪犯时会有更严格“限制减刑幅度”。

郭玉驰在二审时被改判8年。(新华网)

据介绍,案发在2013年8月24日,时任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在回家途中,见到4岁幼女王某某在路边玩耍,便将其抱走欲实施强奸。因王某某哭闹,郭玉驰一度将其放回原处。惟不久后,郭玉驰再次将王某某抱起并带回家中实施奸淫。根据当时的医疗证明显示,王某某事后外阴无裂伤,小阴唇处有充血、发红,无明显裂伤,肛门无裂伤,处女膜无明显裂伤及裂痕。

郭玉驰在路上遇见年仅4岁的王某某后生起奸淫之心。(红星新闻)

法院在一审时认定郭玉驰强奸罪成立,且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其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综合全案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发回重审时,法院认定是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改为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期执行至2021年8月24日。王某某的代理律师陈维镖表示,该案情节严重主要体现在郭玉驰不顾王某某的哭喊两次实施强奸,其次是王某某没有自我保护及反抗能力,而郭玉驰作为公职人员,犯罪性质恶劣,应从重从严量刑。不过,由于实际上郭玉驰只是“接触”到王某某,未对其身体器官造成损害,故最终的判刑是符合一般标准。陈维镖并提到,郭玉驰一方答应以赔偿王某某15万元人民币以换取谅解书,故家属对判刑并无异议。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郭玉驰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时,因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即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并接受教育改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4次,考核余分超过300分。郭玉驰曾先后3次经执行机关云南省昭通监狱向云南省昭通市中级法院提出减刑申请,累计减刑2年8个月。

郭玉驰连续三次获得减刑,累计减刑2年零8个月。(红星新闻)

对于网民的质疑,内地传媒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只要符合“确有悔改表现”的定义就能获得减刑及假释,并无对强奸幼女的罪犯或判处10年以内的强奸犯有专门的减刑、假释规定,仅有一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的相关规定。

昭通监狱的工作人员亦称,法律法规上针对强奸犯减刑、假释方面是没有专门的规定。关于减刑方面,监狱管理局有出台相关文件,包括如何减、如何计分等,只有针对涉黑涉恶的罪犯时会有更严格“限制减刑幅度”,而其他类型的犯人在减刑时都有明确规定,细微到其为什么要减,平时的表现是什么等。工作人员又指,对于刑满释放的罪犯包括强奸犯,监狱会出具一个刑事证明,证明已经刑满释放,他们要在规定时间内持证明到属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并重新办理身份证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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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