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假僧人”讹称可驱鬼、转运 多次强奸妇女幼女被判死缓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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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名周姓男子去年3月至8月间,假冒僧人并以驱鬼、转运等为由,多次强奸妇女、幼女,强制猥亵多名妇女、儿童。该案近日在地方法院公开宣判,周男被依强奸等多宗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川德阳中级人民法院指出,经审理查明,周男于2006年至2007年在浙江某寺庙出家,但未受戒,亦未进行认定备案,后自行离开。2018年3至8月间,周男在四川某市辖区内假冒僧人,从事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以驱鬼、转运等为由,多次强奸妇女、幼女,强制猥亵多名妇女、儿童。
法院称,其中一名受害女子在与母亲发生争执时,透露被周男强奸一事,才导致周男案发。警方将周男控制后,在其手机中发现多名妇女和儿童的不雅照片,并留存他们的姓名。警方调查发现,周男还多次强奸、猥亵多名妇女和儿童,他利用基本相似的封建迷信话术,让受害者相信他是来驱除她们的“罪孽”,并威胁对方勿告诉家人,否则会遭天谴,被车撞死。
法院认为,周男利用封建迷信,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共5人10次,其中奸淫幼女2人6次,情节恶劣,行为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2人2次,其中强制猥亵未成年人1人,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3人7次,属多人多次,构成猥亵儿童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周男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指出,依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应当对周男从严惩治,因此依法判决周男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德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