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小学女生被4男同学轮奸 警指嫌犯未满14岁不负刑责不予立案
陕西西安蓝田县一名小学女生日前在校内遭遇4名男同学轮奸,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事后指,受害人目前正接受心理疏导,学校负责人则被撤职。
惟据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由于该4名男学生均未满14岁,故不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事发在上月27日下午,当时虽然正在上课,但没有老师看管,受害人其后就被该4名男同学强行带到男厕所轮奸。一名男老师看到受害人从男厕出来,上前询问后始揭发事件。受害人父亲接到学校通知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并将受害人接回家。受害人此后一直留在家中,再没有回校。
惟及至6月1日,蓝田县警方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指该案经审查认定,疑犯均未满14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6月6日,县宣传部通报称,涉事4名男学生已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并指该校为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专门学校。同时对受害女生加强心理疏导,并选择合适学校就读。
蓝田县教科局也对涉事学校进行整顿教育,并按有关条例对相关人员处理,对该教学点负责人予以撤职;给予涉事年级任课教师和涉事学生班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镇中心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本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许多网民对警方处置表达了强烈不满,认为应当加大惩处力度;亦有声音认为中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过度保护,有修法必要。
网民评论:
“让女孩健康正常成长的希望都成了奢望。”
“警察是不是盼著罪犯都是未成年啊?直接不予立案,太省事了。”
“光天化日之下做出这样的恶行!这是什么学校?!这是什么学生呀?!未成年就成了犯罪的护身符?”
“这小女孩也没满14岁呢,法律到底是为了保护谁而立的呢?”
“现在小孩子都知道14岁前不立案,所以更加肆无忌惮。如果对小孩子不能立案,希望对监护人进行同罪立案。”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