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0岁女童拒发生性关系被捅7刀陈尸花坛 男童未满14岁免刑责
近日在辽宁大连发生一宗极残暴的杀人案,一名13岁少年被指企图侵犯一名10岁女童,遭拒绝后用刀将对方捅死,并抛尸到住所楼下的花坛。由于凶徒未满14周岁,当地警方表示,不予追究刑责。
综合陆媒报道,据死者王丽(化名)的舅舅透露,惨剧发生在周日(20日)下午,王丽从美术班下课返家途中,在街上遇到凶手蔡男。蔡男将王丽骗到家中图谋不轨,后将王丽杀死后拖到住宅对面的灌木丛中隐藏。“孩子在花坛里,发现的时候已经死了,满身都是血和伤,裤子被脱到一半。”
经法医勘验,王丽身中7刀,颈上有明显掐痕,是流血过多死亡。王丽的舅舅还说,民警在蔡男的家门台阶上发现了血迹,确认其外甥女遇害的案发第一现场就在蔡家。
但令王丽家人疑惑的是,蔡男的家长竟然没有发现儿子的异常举动。王丽的母亲感到十分悲愤,“我无法接受女儿的惨死!更想不通这个孩子的父母是怎么教育孩子的?那天是周日,他父母都在家,他儿子是怎样作的案,怎样抛的尸?他是怎样做到几个小时的施暴?抛尸路上血迹斑斑,他父母难道会没有反应?”
据悉,案发至今,蔡男家长始终不露面,更没有道歉,只让警方带话说愿意卖房子赔偿,但被王丽家人一口回绝。王丽的舅舅说,“那样不可能,我们不要钱,就要判他死刑。”
至周四(24日)晚上,大连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就案情发布通告称,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男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蔡男收容教养。
有律师分析案情称,在内地,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律师指出,若蔡男不满14周岁,那就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多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教育。
谈及受害者家属是否可以追究男孩家长的法律责任,律师表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监护看管和教育的义务。因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负有民事赔偿的法定义务,但目前还没有可以追究家长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