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生遇劫遭𠝹颈剥衫 凶徒未满14岁获免除刑责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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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报称,今年3月30日,13岁女生张某在等电梯时,遭同为13岁的男生黄某用剪刀挟持抢劫,其间遭凶徒用剪刀刺伤颈部多处,但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只能撤销案件。
内地《法制晚报》7月1日报道,受害人母亲邓女士接受该报采访时称,涉案男生的妈妈指儿子是想买手机家里没同意,于是抢钱买手机。邓女士则指该男生与她家住在同一社区,但是两栋楼离得很远,他在案发前5天曾经反复“踩线”,作案时更利用电梯间外面楼道的监控盲点,显然早有预谋。
邓女士又引述其受害女儿所言:“对方要弄死他,用刀子划她脖子,还要她脱光衣服,而且并不是对方放走了她,而是她自己想办法装晕趁机逃脱的……于是她装晕以后,那个害他的男生不知道怎么办了,去另一个房间想办法,这个时候我女儿从四楼阳台跳下去逃脱了。”邓女士的亲戚即在三楼阳棚发现受害女生,浑身是血,身上也一丝不挂。
据邓女士讲法,目前学校那边已劝退涉案男生,他由父母接回了郊区老家。其受害女儿身体上的伤基本复完,也开始恢复上课,但仍精神受创。她总是问其母“为什么要伤害我?我做错了什么?”,又一听到被劫经过即又哭又嚷,完全控制不住,还说出“我想让他死”的话来。
受害人母亲:赔偿不是最关键的
至于赔偿问题,邓女士称:“赔偿方面都是村委会帮著协调来谈的,但现在分歧很大。赔偿方面其实我觉得都不是最关键的,现在我就是希望让这个男生得到应有的惩罚。”
《法制晚报》引述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罗周敏律师所论,指行凶男生未满14岁,所以不管是行政处罚法还是刑法,都无法对该男生实施处罚。从邓女士的角度说,只能是从民事方面主张权利,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