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渔民非法猎捕中华鲟 涉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一年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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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首宗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案件,周三(3日)开庭审理。
该案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邢某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人民币.下同),同时需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所造成的国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中华鲟是长江旗舰物种,受生态环境的改变及人类活动的影响,其野生种群数量逐渐下降。图为北京海洋馆工作人员在水下对中华鲟进行体检。 (中新社)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19年8月6日,邢某某驾驶自购渔船从江苏省启东市连兴港出发,在没有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行至上海市崇明区佘山岛北面水域实施捕捞,并用机轮劈水网拖网作业两次,捕获花鲢、鲈鱼及一只疑似中华鲟个体。

邢某某将上述渔货物从拖网上取下时,发现该疑似中华鲟个体无活力但尚未死亡,即将该中华鲟鱼个体连同其他渔货物一并放入船上冰柜内进行冷藏,欲自行食用,后驾驶渔船至上海市崇明区奚家港西岸新渔船厂闸门口休整。

2019年8月7日凌晨,上海市崇明区渔政执法人员至邢某某渔船上检查,在船上冰柜内查获违法捕捞渔货物及疑似中华鲟死亡个体一只,遂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后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该疑似中华鲟个体进行DNA及年龄鉴定,确认涉案死亡鱼体为中华鲟,年龄约为1龄至2龄,为幼鱼。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出具情况说明,中华鲟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水生动物。邢某某同日由公安局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湖北宜昌每年举年长江三峡中华鲟放流活动,将中华鲟放归长江,对中华鲟自然资源进行补充。(新华社)

今年5月14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邢某某提起公诉,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在6月3日的庭审现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表示,邢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邢某某认罪认罚,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