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不满野生猕猴滋扰工地 四川4名工人打死后烹煮分食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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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仁和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结该区首宗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案情指,当地有4名工人手持工具,将野生猕猴打死后煮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陆媒报道,去年8月5日下午,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攀大高速项目部工地的部分工人,因附近林区内的猕猴时常到工地生活区滋扰,便将出现在工区内的一只猕猴追赶至工区杂物间内。4名工人手持洋铲、铁锹、钢筋棍等,进入工区杂物间内,将猕猴围住后将其打死。被打死的猕猴后来被工地部分工人煮食。

野生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资料图片/中新社)

法院认为,野生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虽然猕猴在案发之前有滋扰行为,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本案被告人在发现猕猴再次进入工区,将猕猴围堵在杂物间内时,猕猴已不能对人造成实际危害,本应报请森林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但4名被告人手持工具将猕猴打死,不属于可适用紧急避险的情形,且煮食猕猴的行为,也极易造成食源性传染病,4名被告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上述犯罪行为,对所在林区内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各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缴国库,以维护生态环境的修复;依法应在一定区域内的媒体上公开道歉,以教育警示广大公民自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新冠肺炎疫情大爆发后,多地宣布禁食野生动物。(中新社)

据此,攀枝花仁和区法院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下同);同时责令4人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生物价值10000元。

据此前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2月表决通过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各地亦制定和修订野生动物相关条例。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