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雪】坐冤狱20年再经9年申诉 陕西男被控奸杀女工终判无罪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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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在1990年5月5日发生一宗命案,一名工厂女工在宿舍被奸杀,警方事后认定与妻女同住同一层楼的西安铁路分局见习司机王华州是凶手。西安中院一审判处王华州死缓,二审时亦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时年仅30岁的王华州在服刑近20年后获释,开始踏上漫长的申诉之路。及至去年6月12日,陕西高院撤销该案的终审裁定及一审判定,发还重审。西安中院终在上周五(22日)下达重审判决书,认定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指控罪名不成立,王华州终获无罪判决。

王华州(中)在律师陪同下到西安中院领取重审判决书。(三秦网)

据重审判决书记载,案件一审时检方指控“王华州见史小萌(化名)独自在室内看书,与其闲谈中起邪念,强奸时遭到反抗,即从室内电炉下拿起砖块,在史头部猛击数下,后恐其不死,又用电炉电线,紧勒史颈部,致其死亡”。王华州在案发后10天就被警方刑事拘留,2个月后被批准逮捕。

王华州一审被判死缓,二审亦被驳回,维持原判,最终坐了20年的冤狱。(新京报)

重审后陕西中院认定,经审查案件全部证据后,发现证据之间尚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缺乏明确指向是王华州作案的客观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不能据此得出王华州作案的唯一性证据”。具体而言,认定王华州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仅有在侦查阶段的三次有罪供述,但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其次,证据无法将王华州锁定在案发现场,现场没有任何王华州的生物资料,其身上没有受害人的生物资料,没法证明王华州曾到过现场或犯案;最后就是案件无法排除有第三者作案的可能。

西安中院重审判决王华州无罪。(新京报)

王华州在接受内地传媒访问时,坦言对终于沉冤得雪已感到不悲不喜,“熬着盼着,快麻木了,现在身体不行了,啥都干不成。”他透露,获释后都只以临时工为主,赚点钱以维持生计,同时继续申诉,背后动力就是要为自己讨回公道,“因为这个事情(杀人),真不是我干的,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哪怕有我一点过错,导致了这个案子,判了也就认了。”王华州又指,即使案发至今已近30年,但仍然希望真凶能被抓获归案。

王华州在最后表明,为了令生活有所保障,将会申请国家赔偿,另亦希望能回到原本的西安铁路局工作,并补回服刑期间的社保、医保和工龄。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