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被控杀亲弟被关5年半 重审揭警方未完整记录供词判无罪
一度被控杀害弟弟而遭羁押5年半的湖南岳阳男子姚小皇,昨日(10月16日)终获岳阳中院二审宣判无罪。
岳阳中院指出,警方的讯问笔录并没有真实记录讯问过程,且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矛盾,故裁定检方指控姚小皇所犯的故意杀人罪不成立。
据原审岳阳县法院的判决认定,姚小皇于2012年10月3日因不肯向当日刚出狱的弟弟借钱,双方一度在家中发生争执,其间姚小皇发现弟弟对其动刀,遂在成功把刀抢过来后把弟弟砍死,再弃尸池塘,尸体最终于2013年1月23日才被发现。
岳阳县人民法院其后于2015年3月23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小皇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姚小皇曾经作出上诉,岳阳中院受理后于2016年9月21日作出判决,仍认定姚小皇犯故意杀人罪,并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处姚小皇有期徒刑7年。不过,由于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刑以下量刑须上报上级法院覆核,但湖南高院覆核此案时认为姚小皇不足以获得法定刑以下量刑,遂发还重审。
岳阳中院在此次重审中认为被告的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出现矛盾,当中包括警方在讯问笔录时并没有真实记录讯问过程,比如根据第4次讯问片段显示,讯问过程的大部分时间姚小皇都在不断辩解自己没有杀人。但由于不想牵连父亲和妻子,加之公安机关对他锁上脚镣手铐,姚小皇在受不住及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认罪。而警方的讯问笔录仅记录了关于姚小皇在冯玉祥尸体被打捞后到达现场的情况,对于姚小皇辩解没有杀人的供词并没有如实记录。
此外,岳阳中院指出证明姚小皇有罪的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也有证明力不足、不能相互印证的情况。比如原审认定的凶器为杧槌和菜刀,但杧槌和菜刀上提取的疑似痕迹未检出姚小皇的基因型,杧槌上也未检出被害人的基因型。
而法医的尸检意见亦显示,死者的致命伤口与原公诉机关指控姚小皇在弟弟颈部砍了两刀的情形存有矛盾。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还认定,姚弟在被用杧槌打击后已经死亡,姚小皇没有再用刀砍弟弟的必要,认为案情不合常理。加上证人证言又有多处矛盾,证据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上述疑点,被羁押5年半后的姚小皇昨日(10月16日)终获岳阳中院二审宣判无罪。
(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