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幼稚园要求员工“排队怀孕” 女幼师擅自“插队”被炒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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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也要排队!内地一名女幼师更因为违反幼儿园规定的职员排队怀孕顺序,擅自“插队怀孕”而被炒鱿鱼,园方还拒绝给付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不过法院就判定园方还是要作出赔偿,并指出幼儿园的规定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内地幼儿园要求员工“排队怀孕”,有女教师因“插队”被炒。(视觉中国)

据内地官媒《检察日报》报道,“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苗苗幼儿园规定,幼儿园育龄职员若要怀孕,应在结婚半年后、怀孕半年前提交申请,按照来园工作年限、年龄和结婚时间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队,每2名教师怀孕还须间隔3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尽管大家牢骚满腹,但毕竟找份工作不易,老师们对公司的制度最终还是表示服从。有生育二胎计划的教师纷纷向学校提出了申请,学校则根据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每一位申请生育二胎的女教师进行考核打分排序,并进行公示。

2017年6月,总分排名第7的潘姓幼师发现自己不慎怀孕,她遂向园方申请“提前怀孕”,却在当月底惨遭开除,理由是她严重违反园方的规章制度。潘女不服,当年12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幼儿园支付两倍薪金差额及相应赔偿金。今年1月,仲裁委员会裁决幼儿园须支付赔偿金人民币约5.98万元(合6.75万港元)。

女教师不慎“插队怀孕”,遭到幼儿园开除。(示意图:视觉中国)

法院:园方规定不能以怀孕为由裁员

接到仲裁裁决后,幼儿园不服并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之规定未经法定民主程序,且女职工处于孕期,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提前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能针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判决园方败诉。

报道引述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生育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亦即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劳动聘用合约或服务协议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由此可见,“排队怀孕”的规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

报道出炉后,一度跃上微博热搜第一名话题,许多网民留言质问,“要是排在前面迟迟不孕,那排后面的该怎么办?”但也有不少网民反问,“如果女教师都去生孩子了,学生要给谁教?”

(检察日报、微博)

网民热议:

“怀孕这事儿咋排队?到她了怀不上,错过了就是错过了吗?”
“那老师都去怀孕了谁上课啊?”
“女人都不让怀孕了,你老师给鬼上课啊?”
“站著说话不腰疼!大家都是一个年龄段,都去生孩子了,工作谁干?”